稅務規劃 · · 最後更新 2026-08-19

你的海外帳戶正在被通報——這句話只對了一半:台灣的CRS跟你想的不一樣

很多人聽到CRS就緊張,以為所有海外帳戶都被台灣國稅局掌握。實際上台灣不是OECD成員,只跟日本、英國、澳洲三國進行雙邊自動交換。但「沒送回台灣」不等於「沒人知道」——資產所在國仍在對其他上百個CRS會員國交換資料。

一名顧問在辦公桌前審閱文件,象徵CRS申報義務對有海外帳戶的人意味著什麼
圖|CRS資訊交換讓各國稅務機關能追蹤境外帳戶,但台灣的版本和你想的不一樣。

「你的海外帳戶已經被台灣國稅局掌握了。」

每次 CRS 話題出來,就有人這樣說。這句話讓很多有海外帳戶的人緊張起來,也讓另一群人因為「我的帳戶不在日本英國澳洲」而完全放鬆警惕。

兩種反應都不準確。


直接答案
台灣不是 OECD 成員,無法加入標準 CRS 多邊框架,財政部另外建立了一套雙邊交換機制,目前只與日本、英國、澳洲三個國家進行自動資訊交換,每年 9 月定期交換。

根據財政部公告,113 年度(2024 年)申報金融機構 1,842 家、涉及帳戶 203,336 筆(114 年 6 月 30 日完成申報)。

但重點是:沒有送回台灣,不代表那個國家不在跟其他上百個 CRS 會員國交換——你的帳戶在哪裡,那個國家的規則才是真正影響你的變數。
📋 重點整理
  • 台灣的 CRS 不是國際標準版,是財政部依《稅捐稽徵法》自訂的雙邊機制,法規名稱為《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作業辦法》(2017年11月16日發布)
  • 目前交換對象:日本、英國、澳洲三國,每年 9 月定期交換
  • 113 年度(2024 年)數據(財政部,114 年 6 月 30 日完成申報):申報金融機構 1,842 家,申報帳戶 203,336 筆
  • 112 年度(2023 年)對比:1,826 家機構、183,542 筆帳戶——帳戶數年增逾 10%,申報規模持續擴大
  • 台灣國稅局「收不到」其他國家的資料,並不表示那些資料不存在——資產所在國與其 CRS 交換夥伴之間的資料流動,和台灣無關
  • 持有多重身分(如新加坡 PR、香港居留)的人,要關注的不只是台灣的交換清單,而是你每個稅務居民國各自在哪些國家間交換資料

為什麼台灣的 CRS 是「特別版」

標準 CRS 是怎麼運作的

CRS(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共同申報準則)是 OECD 在 2014 年發布的全球稅務資訊交換框架。簡單說,就是讓各國金融機構每年申報境外稅務居民的帳戶資訊,再透過多邊協定,自動傳給那個人的稅務居民國。

目前全球有逾 100 個國家和地區參與 CRS,包括英國、德國、法國、新加坡、香港、日本、澳洲、開曼群島、BVI 等幾乎所有主要金融中心。

台灣為什麼沒辦法直接加入

問題出在台灣的國際地位。CRS 的多邊框架由 OECD 主導,台灣不是 OECD 成員,也無法簽署 OECD 主導的多邊主管機關協定(MCAA)。

財政部的解法是:另外制定國內法規,再逐國談判簽署雙邊主管機關協定(CAA),以現有稅務協定的資訊交換條款為基礎,建立台灣自己的雙邊交換機制。

文件 說明 發布日期
《稅捐稽徵法》第 5-1 條 台灣 CRS 的法源授權 —
《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作業辦法》 金融機構申報義務細則 2017-11-16(財政部)
雙邊主管機關協定(CAA) 與各國個別簽署,確立交換時程與範圍 逐國不同

目前只跟三個國家真的交換

穿西裝的顧問在辦公桌前仔細審閱文件,象徵CRS金融機構申報義務的嚴謹審查
圖|台灣 CRS 申報義務由金融機構執行,每年向財政部申報境外稅務居民帳戶。

截至 2026 年 8 月,台灣已正式啟動自動資訊交換的國家為:

國家 狀態 備注
🇯🇵 日本 ✅ 自動交換中 每年 9 月定期交換
🇬🇧 英國 ✅ 自動交換中 每年 9 月定期交換
🇦🇺 澳洲 ✅ 自動交換中 每年 9 月定期交換,華人移民大宗國
🌐 其餘 100+ CRS 成員國 ⚪ 未與台灣直接交換 資料不送回台灣,但這些國家彼此間仍在交換

113 年度申報規模

根據財政部公告(來源:財政部,114 年 6 月 30 日完成申報):

1,842
申報金融機構數(113年度)
203,336
申報帳戶筆數(113年度)
+10%
年增帳戶數
(對比112年183,542筆)

這 203,336 筆,是在台灣有金融帳戶、且被認定為日本、英國或澳洲稅務居住者的人的帳戶資料——這些資料,每年 9 月會送往這三個國家的稅務機關。

如果你要把三個交換對象與台灣 36 個所得稅協定國分開查清楚,可以直接使用CRS 與所得稅協定查閱手冊。手冊也整理了從稅務居民、帳戶所在地到所得類型的完整判斷順序。


「沒送回台灣」≠「沒人知道」

這是這篇文章最重要的一個觀念校正。

⚠️ 重要觀念
台灣收不到的 CRS 資料,不代表那份資料不存在。資產所在國的金融機構仍依它自己的 CRS 規則,向它的交換夥伴傳送你的帳戶資訊——台灣有沒有在那份名單裡,是另一件事。

台灣收不到,不代表那個國家不在交換

假設你在新加坡有一個銀行帳戶。台灣沒有跟新加坡交換 CRS,所以台灣國稅局收不到你在新加坡帳戶的資訊——這是真的。

但新加坡本身是 CRS 成員國,新加坡金融機構每年都在向**新加坡稅務局(IRAS)**申報境外稅務居民的帳戶。如果你同時是澳洲稅務居民(有澳洲 PR)、英國稅務居民,新加坡就會把你的帳戶資訊送給澳洲稅務局(ATO)和英國稅務局(HMRC)。

台灣收不到,是因為台灣沒有跟新加坡簽 CAA——不是因為這筆資料不存在。

CRS 資料流:正確理解方式

以「在新加坡有帳戶,同時有澳洲 PR + 台灣戶籍」為例:
你在新加坡的銀行帳戶
      ↓ 申報給
新加坡 IRAS(收到申報)
      ↓ 傳送給所有簽有 CAA 的國家
🇦🇺 澳洲 ATO ✅(你是澳洲稅務居民)
🇹🇼 台灣國稅局 ✗(台灣沒有跟新加坡簽 CAA)
→ 台灣沒有拿到這筆資料,但澳洲拿到了。

誰的帳戶資料會被送回台灣?

氣派的國際金融中心大廳,象徵海外帳戶所在的全球金融體系
圖|帳戶放在哪個國家,那個國家的 CRS 規則才決定誰會收到你的資料。

台灣目前只「送出」與「收入」以下資料:

台灣送出(向這三國稅務居民申報):

  1. 日本稅務居民在台灣金融機構持有的帳戶 → 台灣送給日本 NTA
  2. 英國稅務居民在台灣金融機構持有的帳戶 → 台灣送給英國 HMRC
  3. 澳洲稅務居民在台灣金融機構持有的帳戶 → 台灣送給澳洲 ATO

台灣收入(向台灣稅務居民申報): 4. 台灣稅務居民在日本/英國/澳洲金融機構持有的帳戶 → 日本/英國/澳洲送給台灣

所以對純台灣稅務居民來說:

帳戶所在地 台灣國稅局是否收到?
🇯🇵 日本 / 🇬🇧 英國 / 🇦🇺 澳洲 ⚠️ 會送回台灣
🇸🇬 新加坡 / 🇭🇰 香港 / 🇨🇭 瑞士 / 🇰🇾 開曼 不會送到台灣(但這些地方仍跟其他 CRS 成員交換)

誰需要特別注意?

一位顧問在會議桌旁翻看文件,象徵跨境稅務居民需要評估自己的CRS曝險位置
圖|多重稅務居民身分的人,需要從「每個稅務居民國的角度」評估自己的帳戶曝險。
情境 曝險說明
在台灣有帳戶,同時是日、英、澳稅務居民 台灣帳戶資料會送往那些國家的稅務機關
在日、英、澳有帳戶,是台灣稅務居民 那些帳戶資料會送回台灣國稅局
持有新加坡 PR / 香港居留,同時維持台灣戶籍 需確認自己在哪些國家被認定為稅務居民,各國間交換情況不同
透過境外公司持有帳戶 CRS 採穿透原則,最終受益人仍須被辨識申報

目前影響較低的情境:

  • 帳戶只在台灣,且只有台灣稅務居民身分,資產所在地非日、英、澳
  • 持有的境外帳戶所在國尚未與台灣或你其他稅務居民國簽訂 CRS 交換協定

海蒂的觀點

我在跟客戶討論海外資產配置的時候,最常遇到兩種極端:

一種是「CRS 好可怕,我要把所有帳戶都搬回來。」另一種是「新加坡又不在台灣的交換名單上,我沒問題。」

這兩種都是從錯誤的起點出發。

CRS 的邏輯不是「誰送資料給台灣」,而是「你在哪些國家是稅務居民,以及你的資產在哪個國家的金融機構裡。」

📌 正確的三個問題
  1. 我是哪些國家的稅務居民?
  2. 那些國家跟誰有 CRS 交換協定?
  3. 我的帳戶在哪個國家的金融機構,那個機構在跟誰交換?
三個問題的交集,才是你真正的曝險位置。

台灣的交換名單只有三個國家——但這不是終點,而是起點。

◇ Heidy 海蒂學姊 ◇


FAQ

Q:台灣以後會跟更多國家交換嗎?

財政部持續與更多稅務協定締約國洽商雙邊 CAA,未來交換範圍有機會擴大。但因台灣的特殊國際地位,談判進度較慢,短期內大規模擴增的可能性有限。目前立法院也有持續關注此議題,可追蹤財政部官方公告。

Q:帳戶金額多少才會被申報?有門檻嗎?

台灣版 CRS 對「高價值帳戶」(帳戶餘額超過美金 100 萬元)採取更嚴格的盡職審查,但基本上沒有「金額太小就不申報」的絕對免除。存款帳戶、託管帳戶、人壽保險、年金保單等都在申報範圍內,申報的是帳戶餘額及應計利息,不是只看大額交易。

Q:用公司名義開戶能規避申報嗎?

不能。CRS 對「消極非金融機構(Passive NFE)」採穿透原則——若公司的主要收入來自被動投資(利息、股息、租金),金融機構必須辨識並申報最終受益人(持股 25% 以上)。用空殼公司持有境外帳戶,申報義務落在真正的受益人身上。

Q:台灣目前跟哪些國家有稅務協定(可能未來簽 CAA)?

截至 2026 年,台灣已與 32 個國家簽署租稅協定,包括新加坡、英國、日本、澳洲、荷蘭、德國、法國等(來源:財政部稅務用途資訊交換專區)。英國、日本、澳洲已在 CAA 清單上;其餘協定國是否會升級為 CRS 自動交換,視個別談判進度而定。

Q:我是台灣人,在香港有帳戶,台灣國稅局會知道嗎?

目前台灣尚未與香港簽署 CRS 雙邊 CAA,所以香港帳戶的資料不會透過 CRS 管道送到台灣國稅局。但香港本身是 CRS 成員,香港帳戶資料會送往香港與之交換的國家——若你同時有英國稅務居民身分,英國就會收到。


Disclaimer

本文為一般觀念分享,不構成個別稅務或法律建議。台灣 CRS 交換對象及申報規定可能隨財政部公告調整,最終以財政部官方公告為準。跨境稅務規劃請諮詢合格的跨境稅務顧問。


Sources

  1. 財政部:稅務用途資訊交換專區
  2. 財政部:113 年度 CRS 申報資料統計(1,842 家機構 / 203,336 筆帳戶)
  3. 財政部:112 年度 CRS 申報資料統計(1,826 家機構 / 183,542 筆帳戶)
  4. 財政部:與我國進行金融帳戶資訊自動交換之應申報國名單(日本、英國、澳洲)
  5. 全國法規資料庫: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作業辦法(2017-11-16)
  6.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反避稅制度專區(CRS)
  7. PwC 台灣:2024 年金融機構 CRS 常見缺失觀察

— Hei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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