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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家族辦公室稅務豁免計畫:誰符合資格?能省多少稅?

2023年4月,香港正式推出家族擁有的投資控股工具稅務豁免計畫(FIHV),符合資格的家族辦公室可對投資所得享有利得稅豁免。這篇文章帶你看清楚條件、節稅幅度,以及台灣家族是否值得考慮。

香港家族辦公室稅務豁免計畫:誰符合資格?能省多少稅?

我在香港開客戶會議的次數越來越多。

不是因為香港特別流行,而是因為當台灣客戶的資產規模跨過某個門檻,香港就自然出現在規劃清單上——作為亞太資產架構的樞紐之一。

2023年,香港推出一個值得認真看待的誘因:針對**家族擁有的投資控股工具(Family-owned Investment Holding Vehicle,FIHV)**提供利得稅豁免。簡單說,就是你在香港設立一個符合條件的家族投資架構,旗下的投資收益可以不用繳香港利得稅(16.5%)。

這不是小事。以管理資產港幣5億元、年化報酬4%計算,每年投資收益約2,000萬港元,免稅就是330萬港元的真實節稅金額。

但條件不少。讓我把關鍵細節整理清楚。


FIHV稅務豁免計畫是什麼?

香港《稅務(修訂)(家族擁有的投資控股工具的稅務優惠)條例》於2023年4月1日生效。

這個計畫的邏輯很直接:鼓勵高資產家族在香港設立單一家族辦公室(Single Family Office,SFO),把亞太區的投資管理落地香港,換取投資所得的稅務豁免。

豁免範圍:符合條件的FIHV,其從事下列投資活動所產生的利潤,可豁免繳納香港利得稅:

合資格投資類別
上市股票、股份及債券
期貨合約及外匯合約
銀行存款
私募基金(需符合額外條件)
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REITs)
香港境外房地產(非直接持有香港物業)
外匯及貴金屬交易

符合資格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這是最關鍵的部分。條件分為三層:

第一層:家族本身

  • 資產必須屬於單一家族(包含最多第四代的直系及旁系血親)
  • 家族的管理資產(AUM)不低於港幣2.4億元(約新台幣10億元)

第二層:家族辦公室(SFO)

  • 必須在香港設立並實際運營
  • 擁有至少2名合資格的全職員工(具備相關金融牌照或資產管理背景)
  • 每年在香港的運營費用不低於港幣200萬元(含員工薪酬、辦公室租金等)

第三層:FIHV本身

  • 以公司形式在香港或其他認可司法管轄區設立
  • 必須通過**「核心業務測試」**:投資決策必須在香港作出,而非境外遙控
條件項目最低要求
家族管理資產港幣2.4億元(約新台幣10億元)
香港全職員工至少2名合資格人員
年度香港運營費用港幣200萬元以上
SFO設立地必須在香港
投資決策必須在香港境內作出

和新加坡相比,香港在哪裡更有優勢?

新加坡也有類似的家族辦公室稅務優惠(13O/13U計畫),兩者常被放在一起比較:

比較項目香港FIHV豁免新加坡13O/13U
最低AUM港幣2.4億(≈USD 3,100萬)新幣1,000萬(13O)/ 新幣5,000萬(13U)
最低員工數2名1名(13O)/ 3名(13U)
最低本地投資比例無強制要求10%(13U需要)
適用稅率16.5%→0%17%→0%(部分情況)
主要優勢香港金融生態圈、中港通道東南亞佈局、英語法律環境
主要限制政治風險疑慮需定期向MAS申報

新加坡13O/13U條件依MAS 2023年9月發布的CMS Circular 6/2023更新(自2025年1月起適用),實際申請前建議確認MAS最新要求。


台灣家族實際申請時的常見挑戰

1. CFC申報問題尚未消除

台灣2023年起實施CFC制度,台灣居民持有香港公司若符合條件(持股超過50%、稅率低於14%),仍須在台灣申報視同盈餘。香港的稅務豁免讓FIHV稅負降至0%,反而更可能觸發台灣的CFC申報義務。兩地稅務規劃需要同步考量。

2. 實質運營要求是真的

很多家族以為在香港設立紙上公司就夠了。香港稅務局(IRD)要求的「核心業務測試」是實質審查,你必須真的有員工在香港每天作投資決策,不能只是每季飛過去開一次會。

3. 港幣200萬元的年度費用是入門票

包含辦公室租金、員工薪酬、合規費用、審計費用,港幣200萬在香港商業環境中屬於基本配置,但對於AUM剛過2.4億元門檻的家族來說,費效比需要仔細計算。


哪種家族比較適合這個架構?

適合的情況:

  • 管理資產在港幣5億元以上,費效比才夠合理
  • 家族已有或計畫在香港設立實體辦公室
  • 資產以亞太區股票、私募股權、債券為主
  • 有意接觸中港資本市場的流量

暫不適合的情況:

  • 台灣本地資產為主,境外架構增加的行政成本超過節稅效益
  • AUM在港幣2.4億元左右,費效比偏低
  • 對香港政治環境有顧慮,傾向新加坡或其他法域

我的建議

香港FIHV稅務豁免計畫是真實有效的節稅工具,但它不是「申請就省稅」的免費午餐。它更像是一個實質運營要求換取稅務優惠的交換條件。

對於資產規模夠大、已有意在香港落地管理功能的家族,這個計畫值得深入評估。但如果你的主要目標只是「節稅」,在香港設立SFO的成本和複雜度可能不是最划算的路徑。

規劃境外架構前,台灣的CFC申報義務是必須先釐清的前提。


資料來源

來源說明
香港稅務局(IRD)《稅務(修訂)(家族擁有的投資控股工具的稅務優惠)條例》2023年4月1日生效
香港稅務局FIHV稅務豁免計畫指引(DIPN 68)
香港投資推廣署家族辦公室在港設立說明
財政部台灣受控外國公司(CFC)制度說明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13O/13U家族辦公室稅務激勵計畫說明

本文為教育性內容,不構成任何個案稅務或投資建議。跨境架構涉及複雜的稅務及法律問題,建議與專業顧問個別討論。


— Hei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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