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投資收益付薪、合法拿新加坡 EP:家族辦公室的雙實體架構
新加坡單一家族辦公室(SFO)可透過「基金 + 管理公司」雙實體架構,將投資收益轉化為管理費收入,再以薪資形式支付給家族成員,合法取得 EP 工作准證並在新加坡居留。這篇說清楚整個機制、條件與三個關鍵風險。

很多高資產家庭想移居新加坡,卻卡在同一個問題:「我不打算去找工作,但要拿 EP 又需要雇主……」
這個矛盾有解法。新加坡的單一家族辦公室(SFO)架構,本質上是讓你的投資資產「雇用」你自己——用投資收益支付薪資,薪資再支撐 EP 申請。
但這個架構能不能用、能不能過 MOM 的審查,取決於你有沒有把幾個關鍵細節做對。
直接答案: 新加坡允許透過「基金 + 管理公司(ManCo)」的雙實體架構,由基金支付管理費給 ManCo,ManCo 再以薪資形式支付給家族成員,該家族成員持有 ManCo 核發的 EP。這是合法且廣泛使用的移民路徑——但它不是「買 EP 的捷徑」,MOM 和 MAS 都會審查實質性,最低 AUM 門檻、持股結構與人員要件必須全部符合。
重點整理:
- 核心邏輯是「投資資產 → 基金 → 管理費 → ManCo → 薪資 → EP」,資金流合法、有據可查
- 基金需申請 MAS 的 13O 或 13U 稅務豁免(不是必須,但不申請則無法享有免稅,且 MAS 對 SFO 的實質性要求本就高)
- 13O 最低 AUM SGD 2,000 萬;13U 最低 AUM SGD 5,000 萬 (2025年1月1日起生效,MAS)
- 申請 EP 的家族成員不能持有 ManCo 超過 30% 的股份,否則 MOM 可能將其視為創業者而非受僱員工,轉介 EntrePass
- ManCo 需聘用至少 2 名(13O)或 3 名(13U)有資質的投資專業人員(IP)(2025年1月1日起生效,MAS),EP 本身在金融業的最低薪資為 SGD 6,200 (2025年1月1日起生效,MOM)
- 這個架構的年度運營成本約 SGD 30–150 萬,不是資產規模不夠大不划算
為什麼這個問題值得認真回答
新加坡 EP 的設計前提是「受僱者」:你需要一個新加坡雇主幫你申請,而雇主必須是真實運營的公司,且你在裡面擔任真實的職務。
對資產夠大、但不想找工作的家族來說,這中間有個邏輯矛盾——你的財富足以支撐你在新加坡生活,但新加坡法規要求你有一個「僱用」你的對象。
SFO 架構的設計,就是讓你的財富本身成為那個「僱用你」的對象:你的投資資產先被放進一個基金,基金支付管理費給你設立的管理公司,管理公司雇用你並發薪資,薪資符合 EP 標準——EP 就成立了。
兩個實體,一條完整的資金流
整體架構圖
基金層(Fund)的功能
基金是「持有投資資產」的載體。它的核心功能有兩個:
- 資產隔離:投資資產放在基金層,不直接掛在個人名下,有利於資產保護與傳承規劃
- 稅務豁免:取得 MAS 的 13O 或 13U 認可後,基金的投資收益(股息、利息、資本利得)在新加坡免稅
基金本身不是雇主,它不雇用任何人,只有投資功能。
ManCo 的功能
ManCo(管理公司)是真正「雇用人」的實體。它:
- 向基金收取管理費(這是 ManCo 的收入來源)
- 用管理費支付 IP 的薪資與辦公室費用
- 以雇主身分向 MOM 申請 EP
ManCo 的管理費通常依 AUM 計算,業界標準約為 AUM 的 0.4%–1.2%/年(含諮詢、投資管理、行政報告等服務)。
13O 與 13U:兩個門檻,兩種規模
| 條件 | 13O(入門) | 13U(強化) |
|---|---|---|
| 最低 AUM 申請時門檻 |
SGD 2,000 萬 (2025年1月1日生效,MAS) |
SGD 5,000 萬 (2025年1月1日生效,MAS) |
| IP 最低人數 2025年1月1日生效,MAS |
2 名(含 1 名非家族成員) | 3 名(含 1 名非家族成員) |
| 本地業務支出(LBS) 2025年1月1日起生效,MAS |
SGD 20 萬(AUM ≤ SGD 5,000 萬) SGD 50 萬(AUM SGD 5,000 萬–1 億) SGD 100 萬(AUM > SGD 1 億) |
SGD 50 萬(AUM ≤ SGD 1 億) SGD 100 萬(AUM > SGD 1 億) |
| 本地投資部署 | AUM 的 10% 或 SGD 1,000 萬(取低) | AUM 的 10% 或 SGD 1,000 萬(取低) |
| 基金設立地點 | 須在新加坡設立(限 onshore) | 可為境外設立基金(offshore 也符合) |
| 典型年運營成本 | SGD 30–50 萬 | SGD 70–150 萬 |
EP 申請:三個你必須做對的細節
1. 持股比例:不能超過 30%
這是最容易踩的雷。
MOM 的判斷邏輯是:如果你是 ManCo 的主要股東(持股 > 30%),MOM 可能認為你是創業者而非受僱員工,進而拒絕 EP,轉介你去申請 EntrePass。
常見解決方式:
- EP 申請期間,持股保持在 30% 以下(例如透過信託或其他家族成員分散持股)
- 以股東協議保障你在實際決策上的話語權
- EP 核發後,再依規劃調整持股結構
這不是鑽漏洞——MOM 對 SFO 結構有完整理解。只要架構有真實的管理功能,MOM 是接受的。需要擔心的是「名義上是 ManCo 員工,實質上只是掛名」的情況。
2. 薪資要求:金融業門檻較高
ManCo 的業務性質屬金融服務,EP 最低薪資適用較高標準:
| 年齡區間 | EP 最低月薪(金融業) 2025年1月1日生效,MOM;2027年1月1日再調升 |
|---|---|
| 23 歲以下 | SGD 6,200 |
| 30 歲 | 約 SGD 7,500 |
| 40 歲 | 約 SGD 9,500 |
| 45 歲以上 | SGD 11,800(2027年起升至 SGD 12,700) |
實務上,SFO 的 IP 薪資通常遠高於最低門檻——初階 IP 市場行情約 SGD 10,000–15,000/月,高階 IP 往往六位數。薪資門檻本身不是問題,問題是 ManCo 的管理費收入必須能支撐這個薪資水準。
3. IP 的資格要求:不能「名義聘用」
MAS 對 IP(Investment Professional)的定義有明確要求:
- 持有相關專業資格(CFA、CAIA、金融相關學位,或 3 年以上投資管理實務經驗)
- 每週有超過 50% 的工作時間投入在合資格的投資活動
- 每月薪資最低 SGD 3,500(實務上遠高於此)
非家族成員 IP 的必要性: 無論 13O 或 13U,都要求至少 1 名非家族成員擔任 IP。這是 MAS 防止 SFO 淪為純粹家族掛名架構的核心設計。
費用規模感:AUM 多少才划算?
這個架構的年度固定成本包含:
| 費用項目 | 年度費用估算 |
|---|---|
| IP 薪資(至少 2 人) | SGD 24–40 萬/年 |
| 辦公室與行政 | SGD 6–12 萬/年 |
| 審計、合規、稅務 | SGD 5–10 萬/年 |
| 法律費用 | SGD 3–8 萬/年 |
| 合計(13O 規模) | SGD 38–70 萬/年 |
以 AUM SGD 2,000 萬、管理費率 1% 計算,ManCo 的年度管理費收入約為 SGD 20 萬——根本不夠支付上述費用。
實務上,AUM 在 SGD 5,000 萬以下的 SFO,管理費收入與架構成本不成比例。
業界通常建議的實際起步門檻是 AUM SGD 5,000–8,000 萬以上,此時管理費收入(按 1% 計算為 SGD 50–80 萬/年)才足以支撐 ManCo 的正常運營,並同時支付家族成員的 EP 薪資。
海蒂的觀點
這個架構是我認為目前最乾淨、最有尊嚴的新加坡移民路徑之一——前提是你的資產規模夠大。
它之所以「有尊嚴」,是因為它不需要你去應徵工作、不需要依附任何人、不需要扭曲你的實際身分。你就是一個管理家族資產的人,ManCo 雇用你做你本來就在做的事,薪資來自你本來就有的資產收益。這個邏輯非常直。
但「直」不代表「簡單」。
真正難的地方在三個細節:持股比例的設計、IP 的實質性要求、以及 ManCo 的財務模型要能自給自足。這三個細節任何一個處理不好,要麼被 MOM 退件,要麼被 MAS 要求補正,要麼架構三年後就因為成本太高而難以為繼。
如果你在考慮這條路,最值得先問的不是「要花多少錢設立」,而是「我的 AUM 規模,在扣掉所有架構成本之後,ManCo 還有沒有辦法合理地支付薪資?」
答案是「是」,就值得認真推進。答案是「還差一截」,就先把資產規模做到門檻再說。
◇ Heidy 海蒂學姊 ◇
FAQ
Q:我只有 SGD 2,000 萬 AUM,能不能做這個架構?
法規上符合 13O 最低門檻,技術上可以申請。但如上所述,SGD 2,000 萬的管理費收入(1% = SGD 20 萬/年)很可能不夠支付 ManCo 的全部運營成本。這種規模下,通常需要額外注資給 ManCo(作為營運資金),或選擇先不申請 13O 稅務豁免,以較低成本維持基本架構。
Q:ManCo 的薪資只支付給我自己,算違規嗎?
不違規,但有實質性風險。MAS 和 MOM 都要求 SFO 具備「真實的投資管理功能」,如果 ManCo 只有你一個人、且你的投資活動無法記錄,審查時容易被質疑是掛名架構。建議至少雇用一名合格的外部 IP(非家族成員),同時維持完整的投資決策記錄。
Q:這個架構可以幫我繞過 COMPASS 積分框架嗎?
不能完全繞過,但 SFO 的 EP 申請在 COMPASS 評估上通常優於一般企業。原因是:SFO 的 IP 薪資通常遠高於市場中位數(COMPASS 加分),而 ManCo 的性質使其在「公民及 PR 員工比例」這項指標上有更大彈性。如果薪資遠超行業中位數(ONE Pass 門檻 SGD 30,000),實際上已進入免 COMPASS 審查的區間。
Q:基金放在 Cayman,ManCo 在新加坡,這樣合規嗎?
符合 13U 的架構條件。13U 允許基金設立在境外(Cayman、BVI 等),ManCo 設在新加坡即可。13O 則要求基金本身在新加坡設立(如 VCC)。選擇哪個架構,取決於你的資產組成、現有投資架構以及未來的資產傳承規劃。
Q:拿了 EP,多久可以申請 PR?
持有 EP 後,通常建議在新加坡居留 2–3 年後申請 PR。申請時 ICA 會評估:在新加坡的居留年限、薪資水準、雇主(ManCo)的業務規模與本地貢獻、家庭成員是否已在新加坡定居。SFO 的 IP 在 PR 申請上通常被視為具備高度本地貢獻,PR 核准率相對較高,但不保證。
關於作者
我是海蒂學姊,專注高資產家庭、跨境資產與家族財富整合的獨立財務顧問(IFA)。家族辦公室架構與移民規劃是我最常協助客戶釐清的場景——很多人知道「有這個方法」,但對架構細節的理解停留在表面,等到真正要執行才發現問題。
Disclaimer
本文為一般觀念分享,不構成個別稅務、法律、移民或投資建議。新加坡 MAS、MOM 及 EDB 的相關政策可能隨時更新,最終以相關機關官方公告為準。SFO 架構的設立與 EP 申請涉及多個監管機關,請務必諮詢合格的新加坡移民顧問、稅務律師及持牌資產管理顧問。
Sour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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