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 VCC:高資產家族為什麼選這個架構管理財富?
VCC(可變資本公司)是新加坡 2020 年推出的基金架構,截至 2025 年已有逾 1,189 家設立。對高資產家族而言,VCC 結合 13O/13U 稅務豁免,是在新加坡整合多元投資、同步搭配家族辦公室架構的主流選擇之一。

很多人談新加坡家族辦公室,只談「開公司、申請 13O」。但真正讓架構運作得乾淨的,是底層的基金載體——而 VCC 正是目前最適合高資產家族的那個。
直接答案: VCC(Variable Capital Company,可變資本公司)是新加坡 2020 年正式推出的基金架構,截至 2025 年 4 月已有逾 1,189 家完成登記。對台灣高資產家族而言,VCC 最大的價值在於:它可以作為家族辦公室的基金載體,搭配 Section 13O 或 13U 稅務豁免方案,讓家族的多元投資在同一個架構下運作、合規、享受免稅待遇——而且股東名冊不對外公開。
重點整理:
- VCC 依據新加坡《可變資本公司法》(2018 年立法,2020 年正式生效)設立,截至 2025 年 4 月已有 1,189 家登記
- 可作為單一基金或「傘形架構」運作,每個子基金擁有獨立資產與負債,互不影響
- 搭配 Section 13O(最低 AUM SGD 2,000 萬)或 Section 13U(最低 AUM SGD 5,000 萬)可申請指定投資所得免稅
- 股東名冊不向公眾公開,隱私保護優於一般公司架構
- 需聘用 MAS 持牌或獲豁免的基金管理人,不能自行管理
- VCC 仍受 CRS 申報規範,不是逃避資訊交換的工具
這件事是什麼?
VCC 的本質:比公司更靈活的基金容器
新加坡在 2020 年以前,基金架構主要使用有限合夥(Limited Partnership)或普通公司,但兩者在基金管理上各有局限。VCC 的出現,是專為投資基金量身設計的法律形式。
VCC 的三個核心特點:
① 可變資本(Variable Capital) 股份可以隨時發行、贖回,不需要走公司法的減資程序。這對投資基金的資金進出管理至關重要——傳統公司架構每次贖回都必須走複雜程序,VCC 則可以直接以淨資產值(NAV)贖回。
② 傘形架構(Umbrella Structure) 一個 VCC 可以設立多個子基金(Sub-funds),每個子基金可以有:
- 不同的投資策略(股票、債券、私募、不動產)
- 不同的受益人或股東群體
- 獨立的資產與負債,互不混淆
對家族辦公室而言,這代表可以在同一個架構下,分別管理「第一代的保守配置」與「第二代的成長型組合」,而不需要設立多個獨立實體。
③ 股東名冊不公開 VCC 的股東名冊向主管機關(ACRA)申報,但不對外公開。這與台灣或香港的公司登記制度不同,對重視隱私的高淨值客戶而言是一項實質優勢。
Section 13O vs 13U:稅務豁免怎麼選
VCC 本身不自動享有稅務豁免——需要另外向 MAS(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申請 Section 13O 或 13U 方案。
Section 13O(基本方案)
| 條件項目 | 要求(2026 年現行) |
|---|---|
| 最低 AUM | SGD 2,000 萬指定投資(申請時即須達到) |
| 投資專業人員(IP) | 至少 2 名;最低薪資 SGD 3,500/月 |
| 每年本地業務支出(LBS) | AUM ≤SGD 5,000 萬:SGD 20 萬;SGD 5,000 萬–1 億:SGD 50 萬;>SGD 1 億:SGD 100 萬 |
| 本地投資部署 | AUM 的 10% 或 SGD 1,000 萬(取低者),須投入新加坡本地指定投資 |
| 基金管理人 | 須為 MAS 持牌或獲豁免機構;架構須為新加坡設立之公司 |
Section 13U(進階方案)
| 條件項目 | 要求(2026 年現行) |
|---|---|
| 最低 AUM | SGD 5,000 萬指定投資(申請時及每年持續維持) |
| 投資專業人員(IP) | 至少 3 名,其中 1 名須為非家族成員;最低薪資 SGD 3,500/月 |
| 每年本地業務支出(LBS) | AUM SGD 5,000 萬–1 億:SGD 50 萬;>SGD 1 億:SGD 100 萬 |
| 本地投資部署 | AUM 的 10% 或 SGD 1,000 萬(取低者),須投入新加坡本地指定投資 |
| 基金管理人 | 須為 MAS 持牌機構;架構可為新加坡或境外設立 |
2025 年新規更新: 2025 年 1 月起,13O/13U 稅務豁免改為「終身豁免」模式(Lifetime Exemption),符合條件期間免稅效力持續,且在特定條件下擁有更彈性的本地支出計算方式。
2026 年更新: MAS 於 2026 年初強化受益所有人揭露要求(Beneficial Ownership Disclosure),VCC 架構的家族辦公室須符合更新版的 AML/CFT(反洗錢/反恐怖融資)指引。既有 13O/13U 方案通常有至 2027 財政年度的合規過渡期。
豁免範圍: 符合資格的指定投資所得(股息、利息、資本利得等)全數免徵所得稅,且此豁免可持續至基金解散。
VCC 在家族辦公室架構中的位置
VCC 不是獨立運作的——它是家族辦公室架構的一個組成部分。完整架構通常如下:
| 層級 | 實體 | 功能 |
|---|---|---|
| 管理層 | 家族辦公室公司(SFO) | 向 MAS 申請豁免,擔任 VCC 的基金管理人 |
| 基金層 | VCC(可含多個子基金) | 持有投資資產;申請 13O/13U 稅務豁免 |
| 受益人層 | 家族成員 | 作為 VCC 股東,持有子基金股份 |
這個架構的核心邏輯:SFO 管理、VCC 持有資產、家族成員作為受益人。SFO 透過 MAS 豁免申請取得管理資格,VCC 透過 13O/13U 取得稅務豁免。
誰適合設立 VCC?
你應該認真評估 VCC,如果:
- 計畫在新加坡設立 SFO(單一家族辦公室),且 AUM 達 SGD 2,000 萬以上
- 家族有多元投資策略(公開市場 + 私募 + 不動產),希望在同一架構下管理
- 希望投資所得享有稅務豁免,且願意承擔相應的人員配置與本地支出
- 重視股東隱私,不希望持有人資訊對外公開
VCC 可能不是當下重點,如果:
- 資產規模低於 SGD 2,000 萬,尚未達到 13O 申請門檻
- 沒有計畫長期在新加坡維持投資管理人員與業務支出
- 只是想在新加坡開立帳戶或持有部分資產,不需要基金架構
常見誤解
| 誤解 | 真相 |
|---|---|
| 「VCC 可以自己管理」 | VCC 必須委任 MAS 持牌或獲豁免的基金管理人,家族不能直接自行管理 |
| 「VCC 不用申報 CRS」 | VCC 仍受 CRS 規範,投資人資訊需向稅務機關申報 |
| 「VCC 等同於家族辦公室」 | VCC 是基金載體,家族辦公室(SFO)才是管理實體,兩者角色不同 |
| 「設立 VCC 就自動免稅」 | 需另外申請 13O 或 13U 方案並持續符合條件,才能享有稅務豁免 |
海蒂的觀點
VCC 是一個被很多台灣客戶低估的架構工具。
大多數人談到新加坡家族辦公室,第一個想到的是「設公司、申請 13O」。但公司持有資產和用 VCC 持有資產,在靈活性、稅務效率、子基金隔離上有本質上的差異。
VCC 真正的優勢不只是稅——而是它讓一個家族的多元投資,可以在一個有法律清晰度的傘形架構下運作,第一代的保守配置和第二代的成長組合可以共存在同一個 VCC 底下,各自獨立,卻由同一個管理人統一管理。
對於已經在認真規劃新加坡家族辦公室、且資產規模達到 SGD 2,000 萬以上的家族,VCC 是值得放進評估清單的選項。
設計架構的人需要懂的不只是稅。還要懂這個架構 5 年後、10 年後,是否仍然適合你的家族。
◇ Heidy 海蒂學姊 ◇
FAQ
Q:VCC 和有限合夥(LP)有什麼差異?
LP 是合夥架構,合夥人對外有連帶責任風險;VCC 是公司架構,股東以出資為限。在資產保護上 VCC 更清晰。此外,VCC 的股份可以直接贖回,LP 的退出通常需要走轉讓程序,流動性設計彈性較大。
Q:設立一個 VCC 大概需要多少費用?
登記費用本身不高(ACRA 登記費約 SGD 1,500),但整體成本包含:法律顧問費、基金管理人費用、合規稽核、每年本地業務支出等。實際上,維持一個符合 13O/13U 條件的 VCC 架構,每年的營運成本通常在 SGD 30 萬至 SGD 100 萬以上,視資產規模而定。
Q:VCC 的股東一定要是新加坡人或 PR 嗎?
不需要。VCC 的股東(即投資人)可以是任何國籍,包括台灣居民。但 VCC 至少需要一名董事為新加坡居民,且基金管理人須為 MAS 持牌或獲豁免機構。
Q:台灣人持有 VCC 股份,需要在台灣申報嗎?
VCC 的持有人若為台灣稅務居民,持有 VCC 股份產生的所得(股息、資本利得等)依性質屬境外所得,需依台灣最低稅負制規定評估是否申報。VCC 享有新加坡稅務豁免,不代表台灣這端的申報義務消失。
關於作者
我是海蒂學姊,專注高資產家庭、跨境資產與家族財富整合的獨立財務顧問(IFA)。新加坡家族辦公室架構是我持續深耕的服務場景——從 GIP 到 SFO 設立,從 VCC 架構評估到台灣 CFC 影響分析,這些決策背後的稅務與傳承邏輯,才是我認為最重要的部分。
Disclaimer
本文為一般觀念分享,不構成個別稅務、法律或投資建議。VCC 相關規定及 MAS 13O/13U 條件可能隨政策更新而調整,最終以新加坡 MAS、ACRA、IRAS 官方公告為準。架構設計請諮詢合格的新加坡稅務及法律顧問。
Sour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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