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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 VCC 實戰:家族資產配置的架構選擇
Variable Capital Company(VCC)是新加坡 2020 年推出的基金架構,讓家族辦公室可以用一個傘形結構管理多個策略、多個受益人。它比傳統基金更靈活,但不是所有情況都適合用 VCC。
新加坡 VCC 實戰:家族資產配置的架構選擇
大約在 2021 年之後,我開始在客戶的架構討論裡常常聽到「VCC」這三個字。
新加坡 VCC(Variable Capital Company,可變資本公司)在 2020 年 1 月正式開放設立,是新加坡為了吸引基金和家族辦公室而設計的新型法律架構。它和傳統信託、私人公司最大的不同,在於它允許在一個傘形結構下設立多個「子基金」(Sub-fund),各自有獨立的資產負債,各自有不同的受益人。
截至 2024 年底,新加坡已設立逾 1,000 個 VCC(ACRA 公告數據),其中相當比例由家族辦公室申請。
對高資產家族來說,VCC 有明確的用途場景——但也有限制,不是所有客戶都適合。
VCC 的基本結構
VCC 是依據新加坡《Variable Capital Companies Act 2018》設立的法人,主要特點:
稅務優惠:13O / 13U 免稅計畫
VCC 最大的吸引力之一,是它可以申請新加坡的基金免稅計畫:
- Section 13O(新加坡所得稅法):指定投資收益免新加坡所得稅。申請條件(2025 年 1 月起新制):基金規模 S$1,000 萬以上、至少 2 名全職投資專業人員、新加坡境內年度管理費用 S$200,000 以上
- Section 13U:適用於更大規模基金(AUM S$5,000 萬以上),條件更嚴格,但稅務優惠範圍更廣
這兩個計畫讓 VCC 的境外投資收益(股息、資本利得、利息)在新加坡層面免稅。
VCC 與主要架構比較
什麼情況適合用 VCC?
VCC 不是萬能架構。適合用它的情況:
- 家族有多個投資策略想分開管理:股票、私募股權、房地產各自一個子基金,資產隔離,不同家族成員可以是不同子基金的受益人
- 想申請新加坡 13O/13U 基金免稅:需符合 MAS 申請資格,且有意在新加坡長期設置家族辦公室並維持實質人員
- 重視股東名冊隱私:VCC 股東名冊不公開,對注重隱私的家族有吸引力
不適合的情況:
- 資產規模低於 S$1,000 萬,申請免稅計畫不划算
- 只有單一策略、不需要多子基金設計
- 不想在新加坡維持實質辦公室和兩名以上投資專業人員
MAS 的持續合規要求
VCC 申請 13O 免稅後,每年需向 MAS 提交合規申報,確保持續符合條件:
- 維持至少 2 名(13O)或更多(13U)全職投資專業人員
- 新加坡境內年度管理費用達標
- 基金規模不低於申請門檻
這些是持續義務,不是一次性通過就結束。
資料來源
| 來源 | 說明 |
|---|---|
| 新加坡《Variable Capital Companies Act 2018》 | VCC 法律架構依據,2020 年 1 月正式開放設立 |
|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 | 13O/13U 基金免稅計畫申請條件(含 2025 年 1 月新制:至少 2 名投資專業人員、S$200,000 管理費用) |
| 新加坡企業發展局(ACRA) | VCC 設立登記、截至 2024 年底逾 1,000 個 VCC 已設立 |
| 新加坡所得稅法 Section 13O/13U | 指定投資收益免稅條件(13O 門檻 S$1,000 萬;13U 門檻 S$5,000 萬) |
本文為教育性內容,VCC 的設立和維護涉及新加坡法律和稅務要求,建議與持有新加坡 CMS 牌照的顧問個別評估。
— Hei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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