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前贈與 vs 身後遺產:哪種傳承方式在台灣更划算?
同樣把資產傳給下一代,生前贈與要繳贈與稅,身後繼承要繳遺產稅——哪種方式更省錢?台灣的贈與稅和遺產稅稅率相近,但計算基礎和時機的差異,讓兩者在不同情況下有截然不同的結果。這篇用實例說清楚。

同樣是把資產留給孩子,生前給和身後給,差別在哪裡?
很多台灣人以為反正稅率差不多,先給後給都一樣。但細算下來,兩種方式在不同情況下的實際稅負,差距可能非常大。
直接答案: 台灣贈與稅(最高 20%,超過 2,500 萬元)和遺產稅(最高 20%,超過 1 億元)稅率結構相近,但計算基礎和時機的不同,讓生前贈與在某些情況下更有利:①每年 244 萬元免稅額(贈與稅)可以長期累積節省空間;②生前贈與以「贈與當時」的市值計算,若資產未來增值,增值部分不計入遺產;③不動產贈與以公告地積評價計算,通常低於市值,節稅空間更大。但不是所有情況都是生前贈與更好——資金需求、健康狀況、資產類型都會影響最佳時機。
重點整理(114 年度標準):
- 贈與稅:每位贈與人每年免稅額 244 萬元;超過部分稅率:2,500 萬元以下 10%、2,500–5,000 萬元 15%、5,000 萬元以上 20%
- 遺產稅:免稅額 1,333 萬元;超過部分稅率:5,000 萬元以下 10%、5,000 萬元–1 億元 15%、1 億元以上 20%
- 關鍵差異:遺產稅有多種扣除額(配偶、直系血親、父母等),贈與稅只有年度免稅額
- 不動產的課稅基礎:贈與稅課的是「公告地積評價 + 房屋評定現值」(遠低於市值);遺產稅同樣以評定現值計算,但未來改革方向值得關注
- 三年內的生前贈與:被繼承人死亡前 3 年內對繼承人的贈與,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5 條,需計入遺產課徵遺產稅(已繳贈與稅可扣抵)
台灣贈與稅 vs 遺產稅:基本比較
| 項目 | 贈與稅 | 遺產稅 |
|---|---|---|
| 稅率結構 | 10% / 15% / 20% | 10% / 15% / 20% |
| 免稅額 | 244 萬元/年(每位贈與人) | 1,333 萬元(每位被繼承人) |
| 主要扣除額 | 幾乎無 | 配偶 553 萬、直系血親 56 萬/人、喪葬費 138 萬等 |
| 課稅時機 | 贈與當下 | 身故後 6 個月內申報 |
| 課稅基礎(不動產) | 公告地積評價 + 房屋評定現值 | 同左 |
| 三年條款 | — | 死亡前 3 年贈與計回遺產 |
什麼情況下,生前贈與更划算?
情況一:長期、小額、持續贈與
每年 244 萬元的免稅額,長期累積的效果非常可觀。
試算:
| 年數 | 每年贈與(1位子女) | 累計免稅移轉 |
|---|---|---|
| 5 年 | 244 萬 | 1,220 萬 |
| 10 年 | 244 萬 | 2,440 萬 |
| 20 年 | 244 萬 | 4,880 萬 |
若夫妻各自贈與 1 位子女,每年免稅移轉 488 萬,20 年累計接近 1 億元無須繳稅。
這是台灣最簡單、最確定的長期節稅策略之一。
情況二:預期未來增值的資產
生前贈與的課稅基礎是贈與當時的市值。若資產未來大幅增值,增值部分不計入贈與稅(已在贈與時課稅)。
例: 公司股份現值 1,000 萬,10 年後可能值 5,000 萬。
| 策略 | 課稅基礎 | 稅負估算(稅率 10%) |
|---|---|---|
| 現在贈與 | 1,000 萬 | 約 75.6 萬(扣除 244 萬免稅額) |
| 10 年後遺產 | 5,000 萬 | 遺產淨額約 3,000 萬,稅率更高 |
提早贈與預期高增值的資產,可以「鎖定」低稅基。
情況三:不動產的公告現值優勢
台灣不動產的贈與稅和遺產稅,都以公告地積評價(土地)和房屋評定現值(建物)計算,通常遠低於市場價格——可能只有市價的 20–50%。
例: 一棟市價 3,000 萬的台北市公寓:
- 公告地積評價 + 房屋評定現值合計:約 600–800 萬
- 贈與稅課稅基礎:600–800 萬(不是 3,000 萬市值)
- 實際贈與稅(扣除 244 萬免稅額後):約 36–56 萬
這個稅基差異,讓台灣不動產的生前贈與(或遺產繼承)的實際稅率遠低於法定稅率。
什麼情況下,等到遺產繼承更好?
情況一:有大量扣除額可以運用
遺產稅有多種扣除額,若:
- 有配偶(553 萬扣除額)
- 有多名直系血親(每人 56 萬)
- 有殘障子女(693 萬)
這些扣除額加上 1,333 萬免稅額,可能讓遺產淨額大幅縮小,實際稅負低於每年贈與累積的稅。
情況二:資產未來可能縮水
若資產未來可能減值(如企業面臨經營風險、景氣衰退中的不動產),提早贈與以當前較高市值課稅,反而不划算——等到遺產時,以較低市值課稅可能更省。
情況三:委託人對資產控制有需求
生前贈與後,資產名義上已屬於受贈人,委託人(贈與人)失去控制權。若委託人對資產的使用有需求(如住宅、收益型不動產的租金),過早贈與可能影響自身的財務安全。
三年回併條款:最重要的限制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5 條: 被繼承人死亡前 3 年內,對繼承人(包括配偶、直系血親等)的贈與,需計入遺產課徵遺產稅(已繳的贈與稅可以從遺產稅中扣抵)。
影響:
- 若在死亡前 3 年內大量贈與,這些贈與會被「拉回」遺產計算
- 但已繳的贈與稅可以扣抵,不會雙重繳稅
- 若在健康良好、距離身故尚遠的時期就開始贈與,三年條款通常不是問題
最佳策略: 越早開始、越持續執行,三年條款的影響越小。
實例:同樣 5,000 萬,哪種方式更省?
情況: 父親 60 歲,欲傳給 1 名子女,資產總計 5,000 萬元
方案 A:等到遺產繼承(假設 80 歲身故)
| 項目 | 金額 |
|---|---|
| 遺產總額 | 5,000 萬 |
| 免稅額 | −1,333 萬 |
| 配偶扣除(假設配偶已先逝) | 0 |
| 直系血親(1人 × 56萬) | −56 萬 |
| 喪葬費 | −138 萬 |
| 遺產淨額 | 3,473 萬 |
| 遺產稅(估算) | 347 萬元 |
方案 B:每年贈與 244 萬 × 20 年(從 60 到 80 歲)
| 項目 | 金額 |
|---|---|
| 20 年累計免稅贈與 | 4,880 萬 |
| 剩餘遺產 | 120 萬(已大幅縮小) |
| 遺產稅 | 幾乎為零(低於免稅額) |
| 贈與稅合計 | 0 元(全數在免稅額內) |
方案 B 比方案 A 節省約 347 萬元遺產稅——而且子女提早 20 年可以使用這些資金。
海蒂的觀點
生前贈與 vs 遺產繼承,不是一個「哪個絕對更好」的問題,而是「在你的具體情況下,哪個組合更合適」的問題。
多數高資產家庭的最佳策略,是兩者搭配:
- 長期定期贈與(每年 244 萬)處理基礎規模
- 高增值資產提早贈與(股份、潛力不動產)鎖定低稅基
- 核心生活資產保留到身後(自住宅、收益型不動產),搭配遺產扣除額
開始的時機永遠比開始的完美更重要。 60 歲才開始每年 244 萬的贈與,比 70 歲才開始多了 10 年的免稅空間。
◇ Heidy 海蒂學姊 ◇
FAQ
Q:每年 244 萬的贈與,需要辦什麼手續?
超過 244 萬的贈與需申報贈與稅(在 30 天內向國稅局申報)。若每年贈與金額在 244 萬元以內,不需要申報,但建議保留贈與的書面紀錄(轉帳紀錄、贈與說明等),以備未來有爭議時舉證。
Q:贈與給孫子女,免稅額也是 244 萬嗎?
是的。每位贈與人每年可以對任何人(子女、孫子女、親友)合計贈與 244 萬元免稅。對子女和對孫子女是加總計算,而不是各自 244 萬。若希望提高移轉速度,可以讓子女也各自對孫子女贈與,多一個 244 萬的免稅管道。
Q:台灣未來會調整贈與稅免稅額嗎?
贈與稅免稅額依「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上次調整年度累計漲幅達 10% 時,調整 10 萬元」的原則調整(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22 條)。244 萬元是 114 年度公告數字,未來可能隨物價上漲而調整。
關於作者
我是海蒂學姊,專注高資產家庭、跨境資產與家族財富整合的獨立財務顧問(IFA)。生前贈與的規劃,是我服務客戶時最常討論的時機問題——早一年開始,效果就多一年。
Disclaimer
本文為一般觀念分享,不構成個別稅務建議。文中數字依財政部 114 年度公告標準,稅法規定可能調整,最終以財政部及國稅局現行規定為準。個別情況請諮詢合格的稅務顧問。
Sources
資料確認日期:2026 年 7 月。以下數字均為財政部公告之 114 年度適用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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