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留分修法2026:保護配偶,也讓照顧最多的人被看見
2026年6月2日法務部預告繼承編修法草案,刪兄弟姊妹特留分、增訂照顧者特別貢獻(第1173條之1)。沒有子女、父母也走了的夫妻最該看懂,海蒂學姊白話拆解配偶繼承與留證據之道。
特留分修法2026:保護配偶,也讓照顧最多的人被看見

直接答案: 2026年6月2日法務部預告「民法繼承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三大動作是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增訂繼承人特別貢獻(第1173條之1)、調整酌給遺產保障弱勢手足。在現行法下,一對沒有子女、父母也已過世的夫妻,其中一人離開時,在世配偶要跟往生者的兄弟姊妹共同繼承,就算立了遺囑想全留給配偶,兄弟姊妹仍握有特留分。這份草案還在預告階段,尚未經行政院會通過、也未送立法院三讀,目前不是已施行的法律。照顧最多的人想將來多分,現在就要開始留好醫療看護單據與轉帳紀錄。
兩個人結婚一輩子,沒有小孩,父母也都走了,你以為遺產當然全部留給另一半。真相是,在現行法律下你的另一半要跟你的兄弟姊妹分這筆錢。更刺的是,那個守在病床邊照顧你到最後一刻的人,法律目前不會自動多分她一塊錢。2026年6月2日法務部預告了一份繼承編修法草案,正好就在處理這兩件事。這篇我幫你把它講到聽得懂。
特留分是什麼,為什麼你不能想留給誰就留給誰
很多人第一次聽到「特留分」三個字,直覺反應是這筆錢是我的,我寫一張遺囑想全部給太太,誰也管不著。法律不是這樣運作的。特留分指的是法律幫某些繼承人保留下來的一塊最低底線,就算你立了遺囑把財產指定給別人,這些人還是可以主張把屬於他們的那塊拿回來。它的存在本來是怕有人臨終被誘導、把全部家產簽給外人,讓最親的家人一夜之間什麼都沒有。
所以遺囑自由跟特留分一直是一組互相拉扯的設計。你有立遺囑分配財產的自由,可是這份自由在現行法下會被特留分擋住一部分。勤業眾信解析這套制度正由特留分的剛性保障,慢慢走向遺囑自由與個案衡量,這次修法的方向正是如此。真正關鍵的是搞清楚哪些人有特留分、比例多少,以及這個比例是怎麼算出來的。下一段就把這張表攤開給你看。

配偶的特留分,是用「應繼分」打折算出來的,不等於遺產的一半
這是最多人誤會的地方,連很多自以為懂的人都會講錯。配偶的特留分,算的基準是「應繼分的二分之一」,這裡的「一半」指的是應繼分的一半,跟遺產的一半完全是兩回事。
依照現行民法第1223條,直系血親卑親屬(也就是子女、孫子女)、父母、配偶的特留分都是各自應繼分的二分之一;兄弟姊妹、祖父母的特留分則是應繼分的三分之一。應繼分是什麼?它是法律在沒有遺囑時,先算出每個繼承人本來該分多少,然後特留分再從這個基礎往下打折。所以配偶最後保障到的數字,要先看她跟誰一起繼承、應繼分是多少,再乘上二分之一,結果跟直接把遺產對半分差很多。理解這層,你才會明白為什麼下一段那個情境會讓人這麼錯愕。
沒有子女、父母也走了的夫妻,最容易忽略「兄弟姊妹」這一關
來看那個讓人最有感的情境。一對夫妻沒有生小孩,雙方父母也都過世了,其中一個人離開。你以為財產自然全歸另一半,可是民法第1138條規定的繼承順位是這樣排的:除了配偶之外,第一順位是直系血親卑親屬,第二順位是父母,第三順位才輪到兄弟姊妹,第四順位是祖父母。配偶不排進這個順位裡,而是跟當下那一順位的血親共同繼承。
問題就出在這裡。沒有子女、父母也走了,順位往下掉,這時候跟在世配偶一起繼承的,就變成往生者的兄弟姊妹。配偶要跟小叔、小姑、大伯、大姑分這筆遺產。如果生前沒有立遺囑,分配比例按應繼分走;就算立了遺囑想全部給配偶,依現行法兄弟姊妹仍握有特留分(應繼分的三分之一),可以主張把那塊拿回去。許多夫妻一輩子根本沒想過這層,等到事情發生,留下來的那個人才發現要跟久未聯絡的姻親在遺產桌上談判。這正是這次修法想拆掉的第一顆地雷。

6月2日預告修法做了什麼:刪兄弟姊妹特留分,增訂「特別貢獻」
2026年6月2日,法務部正式預告「民法繼承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要先講清楚一句話,這目前是法務部預告的草案階段,還沒經過行政院會通過,也還沒送立法院三讀,現在並不是已經施行的法律。任何人跟你說「特留分已經改了」,那是搶快講錯。它是一份預告中的草案。
這份草案總共修正5條條文,是法務部委託學者完成繼承編研究、密集召開研修會議後提出的,三大政策目標是尊重遺囑自由、促進實質公平、保障弱勢手足,法務部說明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正是為了尊重遺囑自由。核心動作有這幾個,四大修正方向媒體已整理成一次看的重點。第一,刪除兄弟姊妹的特留分(對應修正第1223條),等於把上一段那顆地雷拆掉,未來你想把財產留給配偶,兄弟姊妹不再能用特留分來分一杯。第二,增訂第1173條之1的「繼承人特別貢獻」制度,這就是讓照顧最多的人被看見的法源,下一段細講。第三,修正第1149條的酌給遺產規定,保障真正生活陷入困難的弱勢手足,受被繼承人生前繼續扶養、因為他過世而生活陷於困難、又沒有從遺囑分到或分得明顯不相當的兄弟姊妹,可以請求酌給遺產。同時草案也把遺囑禁止分割遺產的期間從現行十年縮短為五年(對應修正第1165條),並增訂歸扣(把生前給出去的贈與算回遺產一起分)與特別貢獻規定的適用期限(增訂第1173條之2)。
「特別貢獻」怎麼運作,照顧者現在最該做的就是留好證據
很多女兒、媳婦、或某一個手足,幾年來扛下父母的長照、墊了醫療費、把家裡的事業撐住,到了分遺產的時候卻跟什麼都沒做的人分一樣多。草案增訂的第1173條之1就是在處理這種不公平。它規定繼承人如果對被繼承人的事業提供勞務或財產上給付、對被繼承人為療養看護、或用其他方法對被繼承人財產的維持或增加有特別貢獻,這份特別貢獻的價額在分割遺產時,要加進這位繼承人的應繼分裡。白話說,照顧最多的那個人,未來有機會多分。
可是這裡有一個最現實的提醒。法律就算過了,要主張特別貢獻,你得拿得出證據。問題在於照顧這件事最不留痕跡,刷卡繳的看護費、轉帳的醫藥費、請假陪病的紀錄、誰真的在現場,事過境遷後幾乎說不清。所以真正該現在就動手的,是把這些東西留下來。醫療與看護費用的單據收好、轉帳註記寫清楚用途、長照與住院的時間軸自己記一份、家族間的安排盡量留下文字。這些在修法通過前就有用,它在任何遺產協議、任何遺囑信託的設計裡,都是你站得住腳的底氣。傳承這件事,留證據永遠比留情緒更能保護人。

重點整理:這次修法你該記住的幾件事
- 特留分是法律幫特定繼承人保留的最低底線,遺囑就算寫了,被保障的人仍可主張拿回屬於他的那塊。
- 配偶的特留分算的是「應繼分的二分之一」,乘的基準是應繼分而非遺產,實際數字要先看跟誰共同繼承。
- 現行繼承順位(第1138條):配偶為當然繼承人,與第一順位子女、第二順位父母、第三順位兄弟姊妹、第四順位祖父母依序共同繼承。
- 沒有子女、父母也已過世的夫妻,在世配偶現行下要跟往生者的兄弟姊妹共同繼承,這是最常被忽略的一關。
- 2026年6月2日是法務部「預告草案」階段,尚未經行政院會通過、也未送立法院三讀,目前仍非已施行的法律。
- 草案三大動作: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第1223條)、增訂照顧者特別貢獻(第1173條之1)、調整酌給遺產保障弱勢手足(第1149條)。
- 草案也把遺囑禁止分割遺產期間從十年縮短為五年(第1165條),並增訂適用期限(第1173條之2)。
- 想主張特別貢獻,現在就要開始留證據:醫療看護單據、轉帳用途、照顧時間軸、家族文字安排。
常見誤解:你以為的,跟法律真正寫的
| 你以為 | 現行法律真正的樣子 |
|---|---|
| 沒有小孩,遺產當然全給另一半 | 父母也走了的話,在世配偶要跟往生者的兄弟姊妹共同繼承 |
| 配偶特留分是遺產的一半 | 是「應繼分的二分之一」,乘的基準是應繼分而非遺產 |
| 寫了遺囑全給配偶就萬無一失 | 現行法下兄弟姊妹仍有特留分,可在繼承後主張拿回那塊 |
| 特留分已經改好了,兄弟姊妹分不到了 | 6月2日只是預告草案,尚未三讀施行,現行規定仍然有效 |
| 照顧最多自然就會多分 | 將來要主張特別貢獻得拿得出證據,現在不留就來不及 |
延伸閱讀:有遺囑,為什麼還不算傳承規劃?
海蒂觀點
我做跨境傳承這些年,真正讓人心疼的,往往是相愛一輩子的兩個人,因為少做一張安排,留下來的那個還要在最脆弱的時候跟別人談錢。也常看到那個付出最多的孩子,到最後連一句「謝謝你撐住這個家」都沒能換成實質的看見。這次修法在做的,正是把這兩種遺憾往回收一點。法律會慢慢往前走,可是你愛的人不會等法律。你現在能做的,是趁還來得及,把該留的證據留下、把該講的話講清楚、把整個家的傳承藍圖攤開來看一次。
如果你正卡在沒有子女該怎麼保護另一半、照顧最多的人怎麼被看見、跨境資產該怎麼一次理清這些問題上,歡迎填寫文末的傳承盤點預約表單,或直接私訊我。我會陪你把現況、現行法、跟這次修法草案的方向放在同一張桌上,幫你盤點出一份屬於你們家的安排。早一步看清楚,就是給最愛的人多留一條退路。
◇ Heidy 海蒂學姊 ◇
FAQ
我立了遺囑要把財產全部留給配偶,現在到底有沒有效?
立遺囑當然有效,這是你的權利。只是在現行法下,遺囑不能侵害到其他繼承人的特留分,被侵害的人可以在繼承後主張把屬於他的特留分拿回去。如果你目前沒有子女、父母也已過世,現行法裡兄弟姊妹仍有特留分(應繼分的三分之一),所以光靠一張遺囑,未必能讓配偶百分之百安心拿到全部。這也是這次草案想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的原因。
特留分修法2026已經上路了嗎?我現在就受影響嗎?
還沒有。2026年6月2日是法務部「預告」修法草案的階段,後面還要經過行政院會通過、送立法院三讀,才會變成正式施行的法律。在那之前,現行的特留分規定仍然有效。所以現在做任何傳承安排,要以現行法為準,同時把這份草案的方向放進規劃裡,預留調整空間。
我這幾年一直在照顧長輩、付醫藥費,將來分遺產時可以多分嗎?
草案增訂的第1173條之1正是要保障這件事,對被繼承人有療養看護、勞務付出或財產給付等特別貢獻的繼承人,未來這份貢獻的價額可以加進他的應繼分裡。但這項規定還在草案階段,而且就算通過,主張時也需要證據。最務實的做法是從現在就把醫療看護單據、轉帳紀錄、照顧時間軸保存好,這些資料無論修法進度如何,對你都是保護。
沒有小孩的夫妻,遺產真的會分給配偶的兄弟姊妹嗎?
現行法下會。當一個人沒有子女、父母也都過世,繼承順位往下掉到第三順位兄弟姊妹,這時候在世配偶就要跟往生者的兄弟姊妹共同繼承。許多夫妻完全沒想過這層,等事情發生才發現要跟久未聯絡的姻親談遺產。這也是這次草案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要拆掉的第一顆地雷。
我是跨境家庭,資產分散在不同地區,這次修法跟我有關嗎?
有關,而且更要提早看。台灣的繼承規定處理的是適用台灣法律的部分,當你的資產橫跨不同地區、家庭成員也在不同國籍與居住地時,特留分、遺囑效力、稅負會牽涉到不只一套法律。這次修法把配偶保障與照顧者貢獻拉進來,正好是重新檢視整體傳承架構的好時機,建議把各地資產、保單、繼承人身分一次盤點,避免某一地的安排在另一地失效。
Disclaimer
本文為一般教育性質的傳承觀念整理,不構成投資、法律、稅務或保險上的個別建議。文中關於民法繼承編修法的內容,依法務部與主流媒體公開資料整理,且該草案尚在預告階段,後續條文與施行時程可能變動。實際的繼承規劃與權益主張,仍應以正式法律文件、最新公告,以及你的律師、會計師、財務顧問等專業人士的意見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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