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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RF 上路:台灣不參與,但你的加密資產資料已經在流動了

OECD CARF 是 CRS 的加密資產延伸版本,2027 年首次啟動資訊交換。台灣未加入,但只要你用的是新加坡、開曼、歐盟管轄的交易所,你的交易資料就已在申報範圍內。這篇說清楚誰有曝險、曝在哪裡。

CARF 加密資產申報框架

很多人以為「台灣不參與 CARF,所以沒問題」。這個結論錯了——而且錯得有點危險。


直接答案: OECD 的加密資產申報框架(CARF)將於 2027 年啟動首次跨國資訊交換,涵蓋 2026 年的交易資料。台灣目前不是參與國,但這不代表台灣人用境外交易所的資料不會被申報。真正決定你有沒有曝險的,是你用的交易所在哪個司法管轄區,以及你本人或受益人有沒有其他國家的稅務居民身分——這兩點,跟台灣參不參與 CARF 幾乎無關。


重點整理:

  • CARF 是 OECD 2022 年發布、2023 年正式通過的框架,可理解為「CRS 的加密資產版本」——邏輯類似,但申報標的從「金融帳戶」改為「加密資產交易」
  • 目前已有約 50 個國家承諾採用,包含英國、歐盟全體、新加坡、日本、南韓、開曼群島、BVI 等離岸金融中心
  • 申報義務在交易所(RCASP),不在帳戶持有人——你不需要主動申報,但交易所會幫你申報給稅務機關
  • 台灣不參與 CARF,代表台灣國內金融機構沒有申報義務;但只要你的交易所在參與國,它就有申報你的義務
  • 透過 BVI 公司或境外信託持有交易所帳戶不能規避申報:CARF 採穿透原則,最終受益人仍須被辨識申報
  • 持有美國身分(綠卡或公民)的客戶,面臨的不只是 CARF,還有 FATCA 的雙重覆蓋

這件事是什麼?

CARF 的本質:CRS 補上了加密資產這個漏洞

自 2017 年起,CRS(共同申報準則)讓各國稅務機關能自動交換金融帳戶資訊。但 CRS 的設計是針對「金融帳戶」——銀行帳戶、券商帳戶、部分保險產品。

加密資產從一開始就在 CRS 的灰色地帶。你可以在新加坡的交易所持有 BTC,這筆資產不會出現在任何 CRS 申報資料裡,因為交易所在 CRS 的定義下不被視為「金融機構」。

CARF 就是為了填補這個漏洞而生的。

OECD 於 2022 年發布 CARF 草案,2023 年正式通過。架構邏輯刻意對齊 CRS,方便各國一起實施,但申報標的從「帳戶餘額」改成「加密資產交易」,申報義務人從「金融機構」改成「加密資產服務提供商(RCASP)」。


申報機制:誰報、報什麼、報給誰

申報義務人:RCASP

CARF 定義的「申報義務人(Reporting Crypto-Asset Service Providers, RCASP)」,涵蓋所有提供加密資產交換或移轉服務的中介機構,包括:

  • 中央化交易所(Binance、Coinbase、OKX 等)
  • 經紀商
  • 部分去中心化平台的營運方(注意:是有識別得到的營運方,不是純粹的智能合約)
  • ATM 營運商

判斷是否為 RCASP 的標準,不是「在哪裡設立公司」,而是**「業務實質與客戶所在地」**——這跟 CRS 的設計邏輯類似,目的是防止透過在非參與國設立空殼實體來規避申報。

申報範圍

交易類型是否納入
加密貨幣 ↔ 加密貨幣✓ 納入
加密貨幣 ↔ 法幣✓ 納入
超過 US$50,000 的零售支付✓ 納入
穩定幣交易✓ 通常納入
可在二級市場交易的 NFT✓ 通常納入
央行數位貨幣(CBDC)✗ 排除
已受 CRS 規範的電子貨幣✗ 排除

申報內容

RCASP 申報的不是逐筆交易,而是依加密資產類型彙總

  • 客戶身分:姓名、地址、稅籍編號(TIN)、出生日期
  • 交易類型與彙總金額
  • 交易總筆數

申報資料流向:RCASP → 所在地稅務機關 → 自動傳遞給客戶的稅務居民國稅務機關

實施時間表

里程碑時間
OECD 發布 CARF 草案2022 年
正式通過2023 年
各參與國立法實施2025–2026 年(進行中)
首次資訊交換2027 年(涵蓋 2026 年交易資料)

誰有曝險?三層分析

第一層:直接申報對象

在 CARF 參與國開戶或交易的加密資產持有人。

目前已承諾採用 CARF 的國家與地區(約 50 個),包括:

  • 歐盟全體(德國、法國、荷蘭、盧森堡等)
  • 英國、新加坡、日本、南韓、澳洲、加拿大
  • 離岸金融中心:開曼群島、英屬維京群島(BVI)、百慕達

只要你在這些地方的交易所持有帳戶,你的交易資料就會被申報——即使你的資金來源是台灣、即使台灣不參與 CARF。

第二層:對台灣高資產客戶最關鍵的曝險點

台灣不參與 CARF,不等於台灣人的加密資產資訊不會外流。

曝險邏輯如下:

  1. 台灣客戶在 Binance(開曼群島實體)或 Coinbase(美國)持有帳戶
  2. 交易所所在地是 CARF 參與國 → 交易所有義務申報
  3. 申報資料傳遞給客戶的稅務居民國
  4. 如果客戶同時具有新加坡 PR、香港居留、日本居留等身分,這些地方的稅務機關就會收到資料

台灣本身不參與,意味著台灣國稅局不會透過 CARF 管道收到這些資料——但若客戶把在境外交易所的加密獲利匯回台灣,仍須自行申報海外所得。

核心結論: 台灣不參與 CARF,保護的是台灣國稅局「收不到境外主動申報」,不是保護客戶「在境外的交易資訊不被申報」。

第三層:持有美國身分的客戶

對持有美國綠卡或公民身分的客戶,CARF 帶來的風險是「雙重覆蓋」:

  • FATCA:已要求境外金融機構申報美國人的金融資產,未來可能延伸到加密資產
  • CARF:若客戶使用 CARF 參與國的交易所,資料會傳遞給美國 IRS

美國對全球所得課稅,持有美國身分的客戶不能只關注台灣國稅局怎麼看——這個族群的加密資產曝險,跟 CFC、棄籍稅的處理邏輯是連動的,不是獨立問題。


信託或公司架構能規避嗎?

不能。

CARF 對「最終受益人」採取穿透原則,邏輯類似 CRS 對被動非金融實體(Passive NFE)的處理方式。

若客戶以 BVI 公司或境外信託名義持有交易所帳戶:

  • 申報機構仍須辨識並申報最終受益人的身分
  • 公司名義不能隔斷資訊流
  • 信託受益人同樣在穿透申報範圍內

單純掛名在公司名下開交易所帳戶,無法規避 CARF 申報。若架構設計的目的是規避申報義務,反而可能觸發各國稅局的稽查風險。


誰需要注意?

你應該認真評估 CARF 曝險,如果:

  • 在新加坡、英國、歐盟、開曼或 BVI 管轄的交易所持有帳戶
  • 持有美國身分(綠卡或公民),或正在申請新加坡 PR
  • 透過境外公司或信託持有加密資產,且尚未確認該架構的穿透申報邏輯
  • 2026 年在上述交易所有大額交易(首次申報涵蓋 2026 年資料)

暫時影響較低,如果:

  • 加密資產完全放在台灣本地交易所(MAX、BitoPro 等),且台灣未加入 CARF
  • 僅持有台灣稅務居民身分,沒有其他國家的稅務居留

海蒂的觀點

我在跟客戶討論加密資產配置時,最常遇到的一個誤解是:「台灣沒有加入這些框架,所以還好。」

但「台灣沒加入」和「你沒有曝險」是兩件完全不同的事。

CARF 最聰明的設計,是把申報義務放在交易所身上,而不是持有人身上。你不需要主動申報,但你用的交易所會幫你申報——而且不管你人在哪、你的稅務居民國有沒有加入,只要交易所在參與國,它就有義務申報。

對於正在規劃移居、持有多重身分,或透過境外架構持有加密資產的客戶,這個框架帶來的影響是結構性的,不是一次性的合規問題。

真正需要確認的,不是台灣的政策,而是:你用的是哪個司法管轄區的交易所,以及你或你的受益人在哪個國家有稅務居留身分。這兩個問題的答案,決定了你的實際曝險位置。

◇ Heidy 海蒂學姊 ◇


FAQ

Q:2027 年才開始交換,現在的交易算嗎?

2027 年是「首次交換年」,交換的是 2026 年的交易資料。也就是說,2026 年全年在 CARF 參與國交易所發生的交易,都會被納入首次申報範圍。現在開始使用這些平台,資料已在未來申報的計算週期內。

Q:台灣什麼時候會加入 CARF?

截至 2026 年,台灣尚未宣布加入 CARF 的時程或計畫。但台灣已有 CRS 的資訊交換協議(與部分國家),未來是否跟進 CARF 仍在觀察中。即使台灣未加入,也不影響境外交易所對台灣人的申報義務。

Q:我的交易在交易所留的是假名或公司名,有差嗎?

CARF 要求 RCASP 執行 KYC(身份驗證),必須辨識實際用戶的真實身分。若以公司名義開戶,申報機構須穿透到最終受益人。以假名開戶違反交易所 KYC 規定,本身已構成合規風險,不是規避申報的方法。

Q:加密資產如果不賣、不動,也會被申報嗎?

CARF 的申報觸發點是「交易」,純粹持有不交易理論上不會產生 CARF 申報。但若帳戶存在本身就是 KYC 識別對象,未來框架可能納入餘額申報。目前的關鍵風險在於有交易行為的帳戶。

Q:分散在多個交易所,能降低曝險嗎?

不能降低,只會讓資訊流更分散但更難管理。每個在 CARF 參與國的交易所,都獨立有申報義務。分散使用交易所不等於降低被申報的機率,反而可能讓稅務機關從多個管道收到資料,增加交叉比對的可能性。


關於作者

我是海蒂學姊,專注高資產家庭、跨境資產與家族財富整合的獨立財務顧問(IFA)。加密資產的合規與傳承規劃,是我近年服務客戶時越來越頻繁遇到的場景——不是單純的「要不要報稅」,而是在多重身分、跨境架構的複雜情況下,如何做出正確的風險評估。

Disclaimer

本文為一般觀念分享,不構成個別稅務、法律或投資建議。CARF 各國實施進度及細節可能隨政策更新而調整,最終以 OECD 及各國稅務機關官方公告為準。跨境加密資產的稅務規劃請諮詢合格的跨境稅務顧問。


Sources

  1. OECD:Crypto-Asset Reporting Framework(CARF)正式文件
  2. OECD:CARF 承諾採用國名單(2023/11)
  3. 財政部:加密貨幣所得課稅規定(2025 年立法院書面報告)
  4. OECD:CRS 與 CARF 對照說明
  5. XREX:2025 報稅季加密貨幣課稅說明

— Hei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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