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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棄美國綠卡那天,國稅局把你全球資產當作賣光課稅?§877A 棄籍稅看的是持卡幾年和哪天放手

美國稅法 §877A 棄籍稅:被認定為 covered expatriate 的長期綠卡居民,放手當天前一日要視同按市價賣光全球資產,就未實現增值課稅。三大門檻為淨資產 200 萬美元、年均所得稅 21.1 萬美元(2026)、Form 8854 合規認證;持卡滿 8/15 年才算長期居民;2026 年增值豁免額 91 萬美元。

放棄美國綠卡聽起來像剪掉一張卡那麼簡單,但對持卡夠久的人來說,國稅局會把那一天當成你把全世界的資產一次賣光,然後就帳面上的漲幅跟你算稅。


直接答案: 美國稅法 §877A 規定,被認定為 covered expatriate 的人放棄美國身分時,名下全球資產要在棄籍日的前一日視同按公允市價賣出,就帳面上的未實現增值課所得稅,2026 年增值豁免額是 91 萬美元。會不會被歸為 covered expatriate,看三項測試任一成立:放手當日淨資產達 200 萬美元、棄籍前五年平均年所得稅超過 21.1 萬美元(2026)、或沒有在 Form 8854 上證明過去五年聯邦稅都合規。綠卡族還要先看自己算不算長期居民,標準是在以棄籍年度結尾的 15 個納稅年度裡,至少 8 年是合法永久居民。整件事的兩個關鍵時點,就是你持卡幾年、以及哪一天放手。


一本護照與登機證放在地球儀旁,象徵放棄綠卡、離開美國前要先算清楚棄籍稅
圖|放棄綠卡、登機離開美國那一刻,持卡夠久的人放手那天就會觸發棄籍稅。

這件事是什麼?

我常遇到一種很合理的想法:「我綠卡拿很久了,現在打算回亞洲定居,把卡交回去就好,反正人都離開美國了,跟美國稅應該也就此一刀兩斷。」

這個直覺只對了一半。離開美國、把卡交回去,確實能讓你以後不必再每年向國稅局申報全球所得。但美國對「持卡夠久的人在放手那一刻」這件事,留了一道結算的關卡。它不在意你以後賺什麼,它在意的是你過去這些年累積出來的帳面漲幅,要在你離場那天先跟你結清。

這道關卡就是 §877A 棄籍稅。白話說,美國把你放棄身分的那一天,當成你把全球名下的房子、股票、基金、公司股份通通在前一日按市價賣掉一遍,就這些資產從當初取得到現在漲了多少,課一筆所得稅。你實際上一張都沒賣,錢也沒進口袋,但稅單照樣成立。


重點整理

  • §877A 看的是兩個時點:你持綠卡幾年、以及你哪一天放手。
  • 只有被歸為 covered expatriate 的人,才要面對視同賣出課稅。
  • 綠卡族要先過長期居民這關:以棄籍年度結尾的 15 個納稅年度裡,至少 8 年是合法永久居民。
  • 三項測試任一成立就是 covered expatriate:淨資產 200 萬美元、年均所得稅 21.1 萬美元(2026)、或沒在 Form 8854 上證明五年稅務合規。
  • 視同賣出有一筆增值豁免額,2026 年是 91 萬美元,超過的部分才課稅。
  • 自用住宅那筆 25 萬/50 萬的增值排除,在這裡用不上,只能分這筆 91 萬的額度。

§877A 為什麼要在你離場那天結算?

根據美國國稅局的棄籍稅頁面以及 §877A,被認定為 covered expatriate 的人放棄美國公民身分或終止長期居民身分時,要適用一套 mark-to-market(按市價結算)的制度。

把這套制度翻成白話,它處理的是一個很現實的問題。一個人在美國住了很多年,名下的資產一路漲上來,這些漲幅在沒賣出之前都是帳面數字,美國還沒對它課過稅。如果這個人哪天決定離開美國稅網,把身分一交,從此這些增值就脫離了美國的課稅範圍。美國不想讓這塊累積多年的漲幅就這樣無聲無息地走掉,所以在你離場的那一刻設了一道結算線,把你名下所有資產假裝賣掉一次,先把帳面漲幅課完稅,你才算真正離開。

關鍵就在兩個問題:你持卡幾年,以及你哪一天放手。持卡夠久,你才會被當成長期居民、進入這套制度的射程;放手那一天的市價,決定你帳面上漲了多少、要結算多少。這兩件事是整篇文章的軸心,下面一條一條拆開來看。


綠卡拿多久才算「長期居民」?

不是每個交回綠卡的人都會撞上 §877A,第一道門檻是你算不算長期居民。

根據美國法典第 26 編第 877 條,§877A(g)(5) 把長期居民(long-term resident)的定義接到 §877(e)(2):一個人在以棄籍年度結尾的 15 個納稅年度期間,至少有 8 個納稅年度是美國合法永久居民,也就是綠卡持有人,就算長期居民。簡單記成「8/15」這個比例:往回看 15 個納稅年度,裡面只要有 8 年是綠卡身分,你就進入了長期居民的範圍。

這裡有兩個容易被忽略的細節。第一,它算的是納稅年度而不是整整一個曆年,所以就算你某一年只持卡了幾個月,跨到那個納稅年度,那一年照樣算進 8 年裡面的一年。第二,如果你某一年依美國跟其他國家的稅務協定,被當成外國居民並且照外國居民的方式報稅,那一年就不計入這 8 年。

我要提醒的是,這道門檻決定了一件很關鍵的事:持卡剛滿幾年就交回的人,通常不會被這套制度抓到,真正要當心的是那些拿綠卡拿了七、八年以上、卻一直沒下定決心的人。時間就在身分還掛著的每一年裡默默累積,等你哪天想清楚要放手,可能早就跨過了這條長期居民的線。


皮革上的一只古董懷錶,象徵長期居民看的是綠卡持有的年數一年年累積
圖|長期居民看 8/15:往回算 15 個納稅年度,裡面有 8 年是綠卡身分。

哪些人會被歸為 covered expatriate?

過了長期居民這關,下一步才是真正決定要不要結算稅的關鍵:你是不是 covered expatriate。

根據美國國稅局的棄籍稅說明,依 §877(a)(2) 與 §877A(g)(1),下面三項測試只要中了任何一項,就會被歸為 covered expatriate:

  • 淨資產測試: 放棄身分或終止居民身分那一天,名下淨資產達到 200 萬美元或以上。這個門檻是法定固定值,不會隨通膨往上調,所以隨著資產增值,越來越多人會不知不覺跨過這條線。
  • 所得稅測試: 棄籍前結束的那 5 個納稅年度,平均每年的所得稅超過通膨調整後的金額,2026 年是 21.1 萬美元(2025 年是 20.6 萬美元)。
  • 合規認證測試: 沒辦法在 Form 8854 上、以偽證處罰為擔保聲明,證明自己棄籍前 5 年所有美國聯邦稅義務都已經履行。

三項是「任一成立就算數」,不是要三項全中。換句話說,就算你淨資產和所得都沒到門檻,只要你過去 5 年的稅有疏漏、沒辦法在 Form 8854 上乾淨地通過認證,你照樣會被歸為 covered expatriate,照樣要面對後面的視同賣出。下一段就專門講這份表格。


Form 8854 不只是表格,它是一道認證關卡

很多交回綠卡的人以為,只要把卡寄回、把該繳的稅繳一繳就結束了,其實還有一份決定性的表格在後面等著。

根據美國國稅局的 Form 8854 指示,依 §877A(g)(1)(A) 援引 §877(a)(2)(C),一個人如果沒辦法以偽證處罰為擔保,認證自己過去 5 個納稅年度都符合美國稅法的要求,或是沒有按國稅局要求提交相關證據,就會被視為 covered expatriate。這份認證就透過 Form 8854(Initial and Annual Expatriation Statement)的第四部分來進行。

把它講白,這份表格的角色是一道你必須主動通過的關卡,它要你站出來、為自己過去 5 年的稅務合規背書。沒交這份表、或交了卻通不過認證的人,就算淨資產和所得都離門檻很遠,仍然會被直接歸為 covered expatriate。這也是為什麼放手前那 5 年的報稅紀錄要先盤一遍乾不乾淨,因為這一關卡的是你的合規狀態,跟金額多寡無關。


雙手在文件上蓋下紅色印章,象徵 Form 8854 棄籍前必須主動通過的合規認證
圖|Form 8854 是一道主動認證關卡,過不了這關,就算資產不到門檻也會被歸為 covered expatriate。

視同賣出怎麼算?91 萬美元的豁免額怎麼用?

確定是 covered expatriate 之後,真正的結算才登場。

根據美國國稅局的 Form 8854 指示,依 §877A(a)(1),covered expatriate 名下全部財產要在棄籍日的前一日,視同按公允市價賣出。接著 §877A(a)(3) 給了一筆豁免額:因為這次視同賣出而要計入總所得的金額,可以先減掉一筆基準額度,這筆額度從 2008 年的 60 萬美元起,每年依生活成本調整。依 IRS Rev. Proc. 2025-32,2026 課稅年度的豁免額是 91 萬美元(2025 年是 89 萬美元,2024 年是 86.6 萬美元)。

把它翻成白話,整個算法是這樣:先把你名下每一項資產,從當初取得到棄籍日前一日的帳面漲幅全部加總,這就是視同賣出的總增值。然後從這個總增值裡扣掉 91 萬美元的豁免額,剩下的部分才是真正要課所得稅的金額。要注意這筆 91 萬不是想分到哪就分到哪,它要按各項有增值的資產內含利得的比例去分攤。所以如果你名下資產這些年漲了很多,超過 91 萬的那一截,就算你一股都沒真的賣、一毛錢都沒進帳,也得照樣繳稅。這就是 §877A 最讓人措手不及的地方:稅單建立在帳面數字上,不在你口袋裡的現金上。


一座黃銅天平與金幣,象徵視同賣出把全球資產帳面漲幅加總後扣除豁免額結算
圖|視同賣出把全球資產的帳面漲幅加總,扣掉 2026 年 91 萬美元豁免額後才課稅,超出的部分沒賣也要繳。

自用住宅的免稅額,在這裡用不上

講到視同賣出,最多人會誤以為的,是自用住宅可以套用平常賣房那筆增值免稅額。

平常美國人賣自住房,個人可以排除 25 萬美元、夫妻合併可以排除 50 萬美元的增值,這是 §121 給的優惠。很多人理所當然地以為,棄籍時房子被視同賣出,也能拿這筆來抵。實際上不行。根據美國國稅局的國際稅務 Practice Unit(Expatriation On or After June 17, 2008 - MTM Tax Regime),§121 自用住宅的增值排除明文不適用於這次視同賣出。

它背後的法理是這樣:依 Notice 2009-85,視同賣出產生的利得是「排除稅法其他條文」之後計入的,意思是除了 §877A(a)(3) 那筆 2026 年 91 萬美元的豁免額之外,稅法裡其他讓你不認列或排除的條文,包含 §121 的自用住宅排除,在這裡通通不適用。換句話說你那棟住了很多年、漲了不少的自住房,在棄籍視同賣出的時候不能再切 25 萬或 50 萬出來,它只能跟你其他資產一起去分那筆 91 萬的整體豁免額。對名下有一棟增值可觀的房子的人來說,這一點常常是稅額被低估的關鍵漏洞。


美國端跟台灣端,是兩條不同的線

有一件事要先講清楚,免得算錯邊。

棄籍稅這個概念,台灣和美國各有各的版本,看的東西完全不同。本文講的是美國端的 §877A,它盯的是放棄美國身分時、名下資產的未實現增值,課的是「視同賣出」的所得稅,門檻看的是淨資產、所得和合規認證。台灣端則是另一回事,重點在放棄戶籍與稅籍的時點、以及離境前的綜所稅與相關申報義務,課稅的邏輯跟「視同把資產賣光」並不一樣。

如果你同時握著美國綠卡和台灣身分,這兩條線可能會同時牽動你。我在另一篇母文裡專門寫了台灣端放棄戶籍、稅籍要注意的事,建議跟這篇一起看,才能把兩邊的時點對齊。台灣端的部分請看 放棄戶籍與稅籍:離境前要結清的稅;如果你關心的是身故時美國對台灣居民名下美國資產課的遺產稅,那又是另一個主題,可以參考 台灣人持有美國資產的美國遺產稅。同一個人、不同國家、不同稅目,分開算才不會張冠李戴。


放手之前,先問自己四件事

把上面的內容收攏起來,在你準備把綠卡交回去之前,有四個問題值得先停下來確認:

  1. 我到底算不算長期居民? 這是進入 §877A 射程的第一道門。往回看 15 個納稅年度,裡面有沒有 8 年是綠卡身分。卡拿越久、越要把這個年數算清楚,因為一旦過線,後面的結算規則才會找上你。

  2. 三項測試裡,我會中哪一項? 放手當日淨資產有沒有到 200 萬美元、棄籍前 5 年平均年所得稅有沒有超過 21.1 萬美元、過去 5 年的稅能不能在 Form 8854 上乾淨通過認證。任何一項中了,你就是 covered expatriate。

  3. 我名下資產的帳面漲幅有多少? 把房子、股票、基金、公司股份從取得到現在的增值加總,看看扣掉 91 萬美元豁免額之後還剩多少。這一截就是你即使沒賣也要先繳稅的部分,要先估出現金從哪裡來。

  4. 哪一天放手,市價對我最有利? 視同賣出按棄籍日前一日的市價計算,市場高低直接影響你的帳面漲幅。放手的時點不只是心情問題,它實實在在地決定了你這次要結算多少稅。


海蒂的觀點

我懂那種想乾乾淨淨離開的心情。當一個人決定交回綠卡、回到亞洲生活,通常代表他已經替自己和家人想好了下一階段,第一個念頭就是把跟美國有關的牽絆一次斷乾淨,從此不必再每年面對那一疊申報。

只是斷得乾不乾淨,要看你離場那天的帳算清楚了沒有。§877A 這套制度其實在提醒我們一件事:身分不是說放就放,它背後牽著你這些年累積的所有帳面漲幅。越早把自己的持卡年數、資產增值和那 5 年的報稅狀態盤一遍,你越有空間去安排放手的時點和方式,而不會在交卡之後才收到一張建立在帳面數字上、口袋裡卻沒有對應現金的稅單。

尤其是名下有一棟增值可觀的自住房的人,最容易掉進那個以為可以用 25 萬、50 萬免稅額去抵的陷阱。在這裡那筆優惠用不上,房子只能跟其他資產一起去分那筆 91 萬的額度。先把這一點算進去,才不會把實際的稅負估得太樂觀。

你值得的,是一份在交卡之前就想清楚的安排,這樣你接下來的人生才走得真正乾淨俐落,不必帶著一張還沒結清的帳離開。

◇ Heidy 海蒂學姊 ◇


FAQ

我綠卡拿很多年了,現在交回去就一定要繳棄籍稅嗎?

不一定,要看你算不算 covered expatriate。先過長期居民這關:以棄籍年度結尾的 15 個納稅年度裡,至少 8 年是綠卡身分,才會進入 §877A 的射程。接著看三項測試,淨資產 200 萬美元、棄籍前 5 年平均年所得稅 21.1 萬美元(2026)、或沒在 Form 8854 上通過合規認證,任一成立才會被歸為 covered expatriate,這時才要面對視同賣出課稅。

視同賣出是什麼意思?我又沒真的把資產賣掉。

對,你一張都沒賣,但稅照算。依 §877A(a)(1),covered expatriate 名下全部財產要在棄籍日前一日視同按市價賣出一次,就帳面上從取得到現在的未實現增值課所得稅。2026 年有一筆 91 萬美元的豁免額可以先扣,超過的部分才課稅。難處就在於稅單建立在帳面數字上,現金不一定到位,所以放手前要先估好稅從哪裡繳。

2026 年的門檻數字到底是多少?

三項測試的數字是這樣:淨資產門檻 200 萬美元,這個數字法定固定、不隨通膨調整;棄籍前 5 年平均年所得稅門檻 2026 年是 21.1 萬美元(2025 年 20.6 萬美元);視同賣出的增值豁免額 2026 年是 91 萬美元(2025 年 89 萬美元,2024 年 86.6 萬美元)。合規認證則沒有金額,看的是你能不能在 Form 8854 上證明過去 5 年聯邦稅都履行了。

我名下的自住房可以用那筆 25 萬/50 萬免稅額嗎?

不行。平常賣自住房可以用 §121 排除個人 25 萬、夫妻 50 萬的增值,但這筆優惠明文不適用於棄籍的視同賣出。依 Notice 2009-85,視同賣出的利得排除稅法其他不認列條文,只有 §877A 那筆 2026 年 91 萬美元的豁免額能減。所以自住房只能跟其他資產一起分那 91 萬,不能再單獨切 25 萬或 50 萬。

美國的棄籍稅跟台灣放棄戶籍稅籍是同一件事嗎?

不是,是兩條不同的線。美國 §877A 盯的是放棄美國身分時資產的未實現增值,課的是視同賣出的所得稅。台灣端看的是放棄戶籍、稅籍的時點和離境前的綜所稅與申報義務,邏輯完全不同。同時握著兩邊身分的人,兩條線可能一起牽動,建議把台灣端那篇一起看過,才能把時點對齊,不會張冠李戴。


Disclaimer

本文為一般觀念分享,不構成個別投資、保險、法律或稅務建議。美國 §877A 棄籍稅的適用、covered expatriate 的判定、長期居民年數的計算、視同賣出與豁免額的分攤、Form 8854 的填報,以及與台灣稅務的交互影響,都應依個案情況諮詢具備美國與台灣跨境稅務資格的合格會計師、律師與持牌專業人士。法規與門檻金額以本文撰寫時公告為準,部分數字逐年依通膨調整,實際申報與規劃請以最新法規與官方公告為依據。


Sources


— Hei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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