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規劃 · · 最後更新 2026-06-12

免稅天堂的真相:BVI、開曼、薩摩亞、貝里斯的歷史與優勢,以及全球反避稅浪潮下你該知道的事

BVI、開曼、薩摩亞、貝里斯為何成為高資產家族首選?從歷史脈絡到實際架構,深度解析四大離岸地的核心優勢,以及台灣 CFC、CRS 上路後你必須面對的現實與調整策略。

有個台灣客戶曾說:「我十年前在 BVI 開了一家公司,律師叫我開的,我也不太清楚為什麼。最近聽說要申報什麼 CFC,我現在是要怎麼辦?」這樣的情況,我遇到不止一次。


直接答案: BVI、開曼、薩摩亞、貝里斯是全球主要的低稅負司法管轄區,對所得稅或資本利得稅課徵極低或零稅率。這些架構本身並非非法,高資產家族使用它們的目的涵蓋資產保護、跨境持股、隱私規劃與財富傳承。但台灣 CFC 2023 年上路、CRS 資訊交換持續擴大後,「隱而不報」的空間越來越小——現在還能用,但必須用對方式、主動合規。


財務規劃文件與合規評估


這件事是什麼?

很多台灣的企業主、高資產家族,在某個時間點,透過律師、理財顧問,在某個「聽起來很遠的地方」開了一家公司。然後這家公司就靜靜地存在著,每年付點維護費,其他什麼都沒有。

問題是,世界在這十年間變了很多。今天我想把這件事說清楚——不是為了嚇你,也不是要你馬上關掉那家公司,而是想讓你真正搞懂這些架構的來龍去脈,以及現在你面對的現實是什麼。


重點整理:

  • BVI 是全球最大的離岸公司設立地,政府收入約 51.4% 來自公司註冊費,零稅率但 2018 年起須申報實質經濟活動
  • 開曼 是全球最重要的基金與家族辦公室架構地,監管超過 12,800 檔開放式基金,BEPS Pillar Two 評估中
  • 薩摩亞 以最高隱私著稱,無年度申報及審計要求,但已加入 CRS,隱私優勢持續縮減
  • 貝里斯 成本低、速度快,2022 年《公司法》改革後透明度要求提高,仍保留無資本利得稅
  • CRS 已有超過 100 國參與、2,700+ 雙邊交換關係,台灣 2020 年起申報,上述四地均為 CRS 參與國
  • 台灣 CFC 於 2023 年 1 月正式上路,持股 50% 以上即觸發,NT$700 萬以下可豁免
  • 架構不是不能用,但「靜靜存在」的時代已過——主動合規比被動等查更划算

什麼是「免稅天堂」?

「免稅天堂」這個詞聽起來像是有錢人的秘密武器,實際上它有個更學術的說法:低稅負司法管轄區(Low-tax Jurisdiction)

這些地方通常有幾個共同特徵:對公司所得稅課徵極低稅率甚至零稅率、對資本利得不課稅、對境外收入豁免、公司資訊保密程度高,以及設立成本低、流程快速。

這合法嗎?在大多數情況下,是的。 各國法律允許公司在境外設立主體,只要符合當地法規、且在居住國正確申報,這是完全合法的稅務規劃工具。

關鍵界線: 「合法省稅」是在規則內操作;「非法逃稅」是隱瞞應申報的收入或資產。差距不在於你把公司開在哪裡,而在於你有沒有如實向你的稅務居住地申報。


BVI:世界紙上公司首都

BVI 的離岸金融史,要從 1984 年的《國際商業公司法(IBC Act 1984)》說起。這部法案設計精簡、稅率為零,讓 BVI 迅速成為全球設立離岸公司的首選地。2004 年,更整合更新為《BVI 商業公司法(BVI Business Companies Act 2004)》,進一步強化架構彈性。

為什麼這麼受歡迎?

  • 零公司所得稅、零資本利得稅、零財富稅、零印花稅
  • 採用普通法體系,與香港、英國法律接軌
  • 公司設立快速,維護成本相對低廉
  • 股東及董事資訊保密性高

根據 BVI 政府官方資料,BVI 政府收入約 51.4% 來自公司註冊費,可見離岸金融業對當地的重要性。

不過,現在的 BVI 跟十年前不一樣了。 2018 年通過的《經濟實質法》,要求在 BVI 從事特定相關活動的公司,必須申報實質經濟活動。BVI 推行了 BOSS Act(受益所有人安全搜尋系統),要求公司將真實受益所有人資訊登記於保密資料庫。此外,BVI 是 CRS 早期採納者,從 2017 年 9 月起就開始與其他國家自動交換金融帳戶資訊。


開曼:全球基金與財富架構的中心

如果 BVI 是「公司城」,那開曼就是「基金城」。開曼群島的離岸金融歷史超過 50 年,這裡沒有公司稅、沒有所得稅、沒有資本利得稅、沒有扣繳稅。

根據開曼群島金融管理局(CIMA)的資料,截至 2024 年第一季,CIMA 監管超過 12,800 檔開放式基金16,700 檔以上封閉式基金。這個規模,讓開曼成為全球最大的對沖基金司法管轄區。

為什麼家族辦公室愛用開曼? 除了零稅率,開曼提供了成熟的法律架構、世界級的金融服務生態系,以及與紐約和倫敦市場的高度整合性。

在監管面,開曼同樣是 CRS 早期採納者,從 2016 年度數據起即開始交換。OECD 的 BEPS Pillar Two(全球最低稅率 15%)正在評估中——雖然主要針對年收入超過 7.5 億歐元的跨國企業集團,對個人家族架構影響目前有限,但長期趨勢不容忽視。


薩摩亞:太平洋上的隱私保護地

薩摩亞的離岸金融框架建立於 1987/1988 年的《國際公司法》,2005 年成立的 薩摩亞國際金融管理局(SIFA) 負責監管。

薩摩亞的核心優勢:

  • 對外來收入 100% 免稅
  • 無年度申報及審計要求,行政負擔極低
  • 允許**名義董事(nominee director)**設計
  • 股東資訊受到法律保護,隱私等級最高

但現在呢? 薩摩亞已加入 CRS。雖然薩摩亞本身的法律仍保障相當程度的隱私,但只要你的金融帳戶開在參與 CRS 的機構,這些資訊就可能被交換給你的稅務居住國。

薩摩亞公司的法律層面隱私仍在,但金融層面的透明度已大幅提升。這兩者的差距,是現在使用薩摩亞架構時必須釐清的關鍵。


貝里斯:中美洲的低調選擇

貝里斯的離岸架構始於 1990 年的《國際商業公司法》,以成本低、設立快速著稱。但貝里斯近年來改革幅度不小。 2018/2019 年在 OECD 的壓力下開始改革,2022 年更以新的《公司法》取代原有的 IBC 法案,透明度要求顯著提高。

目前貝里斯仍保留的優勢:無資本利得稅(仍維持)、設立與維護成本相對偏低、英語普通法體系。

貝里斯同樣是 CRS 參與國。對於只是想要「低成本架構」卻沒有實質業務支撐的使用者,2022 年改革後的貝里斯已不再是過去那個「省事又省錢」的選項。


四個地區的比較:哪個適合你?

地區主要立法年份公司所得稅CRS 加入隱私等級主要用途現況評估
BVI1984(整合更新 2004)✅ 2017 年起中(BOSS Act 已建立受益所有人資料庫)持股架構、跨境併購、家族傳承仍是主流,但透明度大幅提升
開曼1993(基金法)✅ 2016 年度起基金、家族辦公室、私募架構成熟市場,BEPS 評估中
薩摩亞1987/1988✅ 已加入高(法律層面)/中(金融層面)隱私持股、資產隔離法律隱私仍強,但 CRS 已縮減實際效果
貝里斯1990(2022 年改革)境外收入豁免(有條件)✅ 已加入低至中中小企業低成本架構改革後限制增加,需重新評估適用性

他們到底在保護什麼?

高資產家族使用海外架構,真正的需求通常是這幾類:

資產保護: 在商業訴訟風險高的環境,把個人資產與公司資產隔離,是合理的風險管理。一旦公司被告,個人財富不受連帶。

跨境持股架構: 台灣人在東南亞有工廠、在中國有投資、在歐美有股份,要把這些資產整合管理,往往需要一個「中間層」——而中立的離岸公司,就是這個中間層的常見選擇。

財富傳承: 遺產規劃在跨國家族特別複雜,不同國家的繼承法、遺產稅規定各異。透過信託加上離岸公司的架構,可以更靈活地安排傳承。

隱私保護: 對於高知名度人士、政治敏感家族,不希望資產結構被公開,是正當需求——只要有合規申報,不等於隱瞞。

當然,我不會假裝這個產業裡沒有灰色地帶。確實有人用這些架構來隱瞞收入、規避課稅——這是非法的,也是全球監管機構正在全力追查的對象。


浪打來了:CRS × BEPS × Panama Papers

如果說過去十年有什麼事情根本改變了離岸金融的格局,那就是這三股力量。

CRS(共同申報準則): OECD 於 2014 年制定,2017 年起大規模生效。截至今天,超過 100 個國家參與,建立了超過 2,700 個雙邊交換關係。台灣採用 CDTA 框架操作,2020 年起開始申報。BVI、開曼、薩摩亞、貝里斯——四個地區全部都是 CRS 參與國。

Panama Papers / Pandora Papers: 2016 年的巴拿馬文件,1,150 萬份文件外洩,讓全球意識到離岸財富的規模。2021 年的潘朵拉文件,讓 35 位現任或前任世界領導人的離岸資產曝光。根據 ICIJ 的追蹤,全球各國已追回至少 7,640 萬美元稅款。十年後,這些文件裡的架構移動了,但移動的空間越來越小。

BEPS Pillar Two: OECD 推動的全球最低稅率 15%,主要針對年收入超過 7.5 億歐元的跨國企業集團。對個人家族公司,這個門檻目前影響有限——但它代表的政治方向很清楚:全球正在壓縮免稅空間。


台灣 CFC 上路:你的 BVI 公司還「合規」嗎?

台灣 CFC(受控外國企業)制度於 2023 年 1 月 1 日正式上路,首次申報時間為 2024 年 5 月。

觸發條件: 台灣個人(或企業)及其關係人,直接或間接持有境外低稅負國家公司股權,合計達 50% 以上,就觸發 CFC 規定。

三種豁免條件(符合其一即可):

  1. 境外公司在當地有實質營運——有固定場所、有員工,且被動收入佔比不超過 10%
  2. 當年度 CFC 盈餘低於 NT$700 萬元
  3. 個人全年合計海外所得未達 NT$100 萬元

課稅方式: 不論 CFC 有沒有實際分配盈餘,只要觸發條件,就視同已分配,計入個人的海外所得。當海外所得達到門檻,適用最低稅負制,稅率 20%。

罰則不輕: 拒不申報 NT$3,000–$30,000 罰鍰;低報補稅 2 倍;從未申報補稅 3 倍,加計刑事責任。


面對新規,有幾條路可以走

路徑一:架構確有實質——補強文件 如果你的境外公司確實有真實業務,那現在要做的是補強實質經營的文件證明:本地員工的合約、固定辦公場所的租約、業務往來紀錄。

路徑二:純節稅殼——主動評估 CFC 申報 如果老實說那個境外公司就是空殼,現在最划算的做法是主動評估 CFC 申報,計算實際稅負。主動補稅的罰則,遠比被查到後「補稅 3 倍加刑責」輕得多。

路徑三:架構整理——合併或清算不必要的公司 很多人名下有兩三家、甚至五六家境外公司,每年付維護費,卻沒有實際用途。評估哪些可以合併、哪些可以清算,降低整體負擔。

路徑四:新架構設計——用信託替代純持股公司 對於真正有資產保護或傳承需求的家族,信託架構在 CFC 的處理上有其特殊性。搭配台灣或新加坡的稅務居住規劃,有機會設計出更合規、更長久的架構。


誰需要注意?

現在最需要重新評估你的架構,如果:

  • 你持有 BVI 或其他境外公司超過 50%(CFC 觸發條件)
  • 境外公司帳上保留大量盈餘,過去採「不分配遞延稅負」策略
  • 你的境外架構超過 5 年,但從來沒有重新合規評估過
  • 你是透過名義董事(nominee)設計隱藏真實所有人的架構
  • 你的金融帳戶開在 CRS 參與國的金融機構

常見誤解

誤解真相
「在 BVI 設公司,台灣稅局查不到」BVI 已加入 CRS,帳戶資訊自 2017 年起可被交換給台灣財政部。「查不到」的時代已過
「離岸公司就是在逃稅,不合法」架構本身是中性工具。合法省稅是在規則內操作;非法逃稅是隱瞞應申報的收入。差別在於有沒有如實申報
「盈餘放著不分配,就不用課稅」這正是 CFC 要打破的邏輯。持股超過 50% 的境外公司盈餘,不論有無分配,均「視同所得」
「薩摩亞的隱私保護很強,稅局看不到」法律文件不公開登記是事實;但金融帳戶資訊在 CRS 下仍可被交換。兩件事要分清楚

判斷表格 / 清單

自查:我的境外架構現在是什麼狀態?

  • 我持有哪些境外公司?設立地是哪裡?持股比例是多少?
  • 這些公司是否超過 CFC 觸發門檻(直接或間接持股 ≥ 50%)?
  • 公司當地有沒有實質辦公室和員工?(實質營運豁免條件)
  • 公司帳上保留了多少盈餘?是否超過 NT$700 萬?
  • 這些公司我有多久沒有做過合規評估了?
  • 我每年 5 月申報時,有沒有正確申報境外所得?

如果以上有兩項以上「不確定」,建議盡快找稅務顧問做一次架構健診。


延伸閱讀:免稅天堂與 CFC:境外公司架構在台灣稅制下還能怎麼用?

海蒂的觀點

我不反對用海外架構。真的,我不反對。

對於有實質跨境需求的家族、有資產保護需要的企業主、或面對複雜傳承規劃的高資產客戶,海外架構是真實有用的工具——幾十年來的實踐已證明了這一點。

但我非常反對的是:用你自己都不理解的架構。

我見過太多人,在十年前被某個顧問建議開了一家 BVI 公司,然後就把這件事「擱在那裡」。不知道公司帳上有什麼、不知道觸不觸發 CFC、不知道金融帳戶有沒有被交換。這種「不知道」,才是現在最大的風險。

如果你現在有一家境外公司,你不需要馬上關掉它,但你需要搞清楚它現在的狀態。主動管理比被動等查更划算,了解規則比逃避規則更安全。

◇ Heidy 海蒂學姊 ◇


FAQ

Q:在 BVI 設公司,台灣稅局真的查得到嗎?

可以。CRS 框架下,BVI 金融機構每年向當地主管機關申報帳戶持有人資訊,再交換給受益人的稅務居住地——台灣財政部。帳戶餘額、利息、股息等資訊都在交換範圍內。

Q:BVI 公司符合 CFC 豁免條件嗎?

視情況而定。台灣 CFC 有三個豁免:①海外公司在當地有實質營運活動;②當年度盈餘 ≤ NT$700 萬;③個人全年合計海外所得 < NT$100 萬。純紙上公司且盈餘超過門檻,幾乎無法主張豁免。

Q:開曼公司和 BVI 公司有什麼不同?

兩者都是零稅率,但用途有差異。BVI 以設立靈活、成本低著稱,適合控股與個人資產管理。開曼是全球基金業的核心管轄區,適合私募基金、共同基金與更複雜的金融架構。

Q:薩摩亞公司的保密性還有效嗎?

大幅降低。薩摩亞已加入 CRS,金融帳戶資訊可與其他國家交換。過去以「無年度申報要求」著稱的保密優勢,現在主要剩信託文件不強制公開登記這一點。「藏在薩摩亞就安全」的邏輯,已不成立。

Q:我有一家十年前設的境外公司,但從來沒申報過,現在怎麼辦?

建議盡快諮詢台灣稅務顧問。主動補報通常可以減輕罰則,依所得稅法,在未被查獲前主動補稅,可免除或大幅降低罰鍰。拖延只會讓問題複雜化。

Q:現在設立海外公司還有意義嗎?

對有真實跨境業務需求的家族和企業主,依然有價值。有意義的架構是:有實質商業目的、能通過稅務實質審查、並正確申報。純粹為了遞延稅負而設立的空殼公司,成本與風險已大幅上升。


關於作者

我是海蒂學姊,專注高資產家庭、跨境資產與家族財富整合的獨立財務顧問(IFA)。我寫這篇文章,不是要教你怎麼避稅,而是讓你看清楚:規則改了,但工具還在。關鍵是你有沒有搞懂,現在用的是哪一種。

Disclaimer

本文為一般觀念分享,不構成個別稅務或法律建議。實際情況因個人架構、居住地、持股比例而異,應依個案情況諮詢合格會計師與稅務顧問。


Sources

  1. BVI Financial Services Commission — Tax structure in BVI
  2. BVI Government — Our Economy
  3. OECD — Global Forum on Transparency: BVI 2025 Report
  4. CIMA — Cayman Islands Monetary Authority
  5. Acclime — Samoa International Company Overview
  6. BBCIncorp — Belize IBC Tax Changes
  7. PwC Taiwan — CFC 是什麼?
  8. KPMG Taiwan — 受控外國公司制度來襲
  9. ATC — CFC 受控外國企業 2023 年正式上路
  10. EY Taiwan — CFC 制度對股權傳承及稅務影響
  11. ICIJ — Ten years after the Panama Papers

— Hei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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