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財產制與傳承:法定財產制、分別財產制的稅務差異
台灣夫妻財產制影響遺產稅計算。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是高資產家族最常被低估的合法節稅工具。本文說明三種財產制的差異、節稅邏輯、實務限制與適用策略。

很多高資產夫妻不知道,結婚的那一刻起,就已經選了一種財產制——而這個選擇,會在其中一人去世時,影響數百萬甚至數千萬的遺產稅。
直接答案: 台灣預設的夫妻財產制是「法定財產制」,核心優勢是「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配偶去世時,生存方可先行請求婚後財產差額的一半,這筆錢從遺產中扣除後才計算遺產稅,合法降低稅基。改採「分別財產制」則放棄此權利,稅務上通常對高資產夫妻不利。規劃重點:確認你們目前的財產制、配偶婚後財產的差距、以及是否有提前規劃的空間。
重點整理:
- 台灣夫妻財產制三種:法定財產制(預設)、分別財產制、共同財產制
- 法定財產制下,配偶去世時,生存配偶可主張「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請求金額從遺產中扣除後才課遺產稅
- 分別財產制無此機制,夫妻財產各自獨立,去世時對方無請求權
- 高資產夫妻若一方財產顯著多於另一方,法定財產制的節稅效果最顯著
- 請求權金額 = (婚後財產多的一方 − 婚後財產少的一方)÷ 2
- 婚前財產、繼承所得、贈與所得不計入「婚後財產」計算
這件事是什麼?
你現在是哪種夫妻財產制?
大多數台灣夫妻結婚時,沒有特別簽訂財產制契約,因此預設適用「法定財產制」。這不是選擇,是沒有選擇的結果——但它帶來一項很多人不知道的稅務優勢。
台灣民法第 1004 條規定,夫妻得於結婚前或結婚後,以書面契約選擇適用法定財產制以外的財產制,並向法院登記。若無登記,預設法定財產制。
三種財產制的核心差異:
| 財產制 | 財產歸屬 | 去世時生存配偶的請求權 | 最常見情境 |
|---|---|---|---|
| 法定財產制 | 各自管理、各自所有 | 有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 大多數台灣夫妻(預設) |
| 分別財產制 | 各自管理、各自所有 | 無請求權 | 商業考量(避免婚姻債務牽連) |
| 共同財產制 | 共同持有(少數例外) | 依共同財產的範圍 | 極少使用 |
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節稅的核心
這是法定財產制最重要、也最常被忽視的節稅工具。
法律依據: 民法第 1030 條之 1——夫妻關係消滅時(包含離婚或一方死亡),雙方婚後財產之差額,平均分配。換言之,婚後財產較少的一方可向較多的一方請求差額的一半。
在遺產稅中的運作: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7 條之 1 規定,被繼承人之配偶依民法主張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者,得自遺產總額中扣除,不計入課稅遺產。
試算範例:
夫(被繼承人)婚後財產:NT$5,000 萬 妻(生存配偶)婚後財產:NT$500 萬
差額:NT$5,000 萬 − NT$500 萬 = NT$4,500 萬 配偶請求權金額:NT$4,500 萬 ÷ 2 = NT$2,250 萬
這 NT$2,250 萬從遺產總額中扣除,不計入遺產稅。
以台灣遺產稅率 20%(最高級距)計算,節省稅額約 NT$450 萬。
這不是避稅,是民法賦予配偶的財產權利,直接對應遺產稅的法定扣除。
哪些財產算「婚後財產」?
這是實務上最常產生爭議的地方。
計入婚後財產(適用差額分配):
- 婚後以薪資、投資所得累積的財產
- 婚後購置的不動產(即使登記在一方名下)
- 婚後的公司股份增值部分
不計入婚後財產(排除在外):
- 婚前即持有的財產(需有記錄證明)
- 婚後繼承所得的財產
- 婚後受贈的財產(來自第三方的贈與)
- 因身體傷害所受的慰撫金
實務注意: 婚前財產需要有明確的書面記錄(購買憑證、存款餘額、不動產謄本等),否則發生爭議時,舉證責任在主張「這是婚前財產」的一方。
我常建議高資產客戶,在結婚時(或至遲在持有顯著財產之前),建立一份詳細的婚前財產清單,並留存銀行對帳單、股票持倉記錄等證明文件。這份清單,可能在幾十年後的遺產規劃中,發揮關鍵作用。
分別財產制:什麼情況下反而有利?
分別財產制並非毫無優點,只是在遺產稅規劃上的效果較差。
分別財產制可能適用的情境:
- 商業保護考量:一方從事高風險事業,希望配偶的財產不被業務債務牽連
- 財產來源複雜:一方有境外信託或架構複雜的跨境資產,不希望與婚後財產混合計算
- 再婚情境:雙方均有前段婚姻的財產,希望明確切割
重要提醒:改採分別財產制需向法院登記,且一旦登記,放棄的是差額請求權——在遺產稅規劃上通常是不利的選擇。
與贈與稅的交互
夫妻之間的財產移轉,在贈與稅上有特殊處理:
免稅的情形:
- 夫妻互相贈與財產,免徵贈與稅(遺贈稅法第 20 條)
- 但這筆財產若是「婚後財產」,日後計算差額請求權時仍會計入
需注意的陷阱: 若A將大量財產贈與配偶B,看似節省遺產稅(因為B的財產增加,差額縮小,請求權金額下降),但實際上,若A先走,B的財產增加後,差額縮小,請求權反而變小,節稅效果可能適得其反。
贈與策略應與整體傳承計畫一併設計,不能單獨看贈與稅的零散效果。
高資產家族的常見規劃策略
策略一:不主動改為分別財產制
法定財產制是預設選項,對高資產夫妻通常最有利。除非有商業保護的強烈需求,否則不要輕易簽訂分別財產制契約。
策略二:建立婚前財產清單
結婚前或持有顯著資產後,請律師或會計師協助建立書面的財產清單,留存所有資產的取得時間與來源證明。這份清單,在計算差額請求權時至關重要。
策略三:婚後財產的有意識累積
若希望最大化差額請求權的節稅效果,可考慮讓婚後財產的主要累積集中在一方(通常是收入較高的一方),擴大差額,提高日後的請求權金額。
但這個策略需要長期規劃,且不應與贈與稅、CFC 等其他規劃衝突。
策略四:搭配遺囑設計
請求權是民法的法定權利,但配偶可以選擇放棄行使(例如家族整體稅務規劃有其他考量時)。在遺囑和傳承計畫中,應明確設計配偶是否行使此權利,以及行使後剩餘遺產的分配安排。
常見誤解
| 常見誤解 | 正確認識 |
|---|---|
| 「財產制只跟離婚有關,死亡用不到」 | 差額請求權在配偶一方死亡時同樣適用,且可直接扣除遺產稅稅基 |
| 「分別財產制比較乾淨,適合生意人」 | 確保商業債務隔離有效,但代價是放棄遺產稅規劃的節稅空間 |
| 「我們的財產差不多,差額請求權沒用」 | 差額越小,請求金額越小,節稅效果確實越低;反之差距越大,效果越顯著 |
| 「婚後買的房子是我的,她拿不走一半」 | 法定財產制下,婚後財產的差額她有請求權;「登記在誰名下」和「請求權歸屬」是兩件事 |
| 「夫妻互贈免稅,多贈給她就節稅了」 | 贈與增加配偶財產後,差額縮小,請求權反而降低,需整體試算才知道是否划算 |
自我檢查清單
- 我是否曾與配偶簽訂財產制契約並向法院登記?(若無,預設法定財產制)
- 我是否有婚前財產的書面記錄(購買憑證、銀行對帳單)?
- 我與配偶的婚後財產差距大概是多少?
- 我是否試算過若配偶先走,差額請求權的節稅效果?
- 我的傳承計畫中,配偶是否行使差額請求權已有明確設計?
我會建議怎麼開始?
第一步,確認你目前的財產制。 翻出結婚相關文件,確認是否曾向法院登記財產制契約。若沒有,預設法定財產制。
第二步,建立婚前財產清單。 若尚未有記錄,趁現在補建。把每一項資產的取得時間與來源記錄清楚,請律師或會計師協助確認文件。
第三步,試算差額請求權的節稅效果。 請稅務顧問協助,用你目前的婚後財產估算值,計算假設情境下的節稅金額。這個數字,往往讓人大開眼界。
第四步,在遺囑中明確設計配偶的行使意願。 配偶可以自願放棄行使請求權;若整體規劃有需要,應在遺囑或家族傳承計畫中明確說明。
延伸閱讀:有遺囑,為什麼還不算傳承規劃?
FAQ
Q:差額分配請求權,配偶「一定」要行使嗎?
A:不。這是民法賦予的權利,配偶可以選擇不行使(例如整體家族有其他考量)。但一旦不行使,就無法事後補救,也無法扣抵遺產稅。建議在傳承規劃時預先設計,而非等到繼承發生後再決定。
Q:夫妻互相贈與財產是否免贈與稅,限額是多少?
A: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20 條,夫妻間相互贈與免徵贈與稅,沒有金額上限。但這筆財產依然計入受贈方的婚後財產,影響日後差額計算。
Q:如果婚前財產沒有書面記錄,怎麼辦?
A:舉證責任在主張婚前財產的一方。若無法舉證,該財產可能被視為婚後財產,計入差額計算。補救方式是儘早整理現有能找到的文件(舊對帳單、不動產謄本的取得日期等),並請律師評估可用的證明。
Q:配偶主張差額請求權後,其他繼承人(子女)分得的遺產會減少嗎?
A:是的。差額請求金額從遺產總額中扣除,因此其他繼承人(子女)可繼承的遺產相對減少。這是規劃時需要平衡的考量——節稅的代價,是配偶獲得更多、子女獲得相對較少。
Q:台灣現行遺產稅的免稅額是多少?
A:2024 年起,台灣遺產稅免稅額為 NT$1,333 萬(每位被繼承人),配偶扣除額 NT$553 萬,直系血親卑親屬每人扣除額 NT$56 萬。實際應稅遺產需扣除各項扣除額後計算。
Q:共同財產制有任何使用情境嗎?
A:共同財產制在台灣極少使用,因為夫妻財產「共同持有」的設計在現代家庭中過於複雜,且在商業環境中風險較高(一方的債務可能波及共同財產)。除非有非常特殊的情境,一般不建議採用。
海蒂的觀點
這個話題,在我接觸的高資產家庭中,幾乎沒有人在婚前認真討論過。
不是因為它不重要,而是因為在結婚的當下,沒有人想談「如果你先走了,財產怎麼計算」。
但財富規劃的本質,就是在你還能決定的時候,把這件事想清楚。法定財產制的差額請求權,是民法給配偶的一項保護——也是台灣遺產稅規劃中,被低估最嚴重的合法扣除項目之一。
你不需要特別做什麼,只要不主動改成分別財產制,這個保護就在那裡。
唯一需要做的,是把婚前財產記錄好,讓這個保護在需要的時候能真正發揮作用。
◇ Heidy 海蒂學姊 ◇
關於作者
我是海蒂學姊,專注高資產家庭、跨境資產與家族財富整合的獨立財務顧問(IFA)。夫妻財產制是傳承規劃中最常被忽視的一環,卻往往有最直接的節稅效果。
Disclaimer
本文為一般觀念分享,不構成個別投資、法律或稅務建議。夫妻財產制的適用涉及個別情況,建議諮詢具備台灣執照的律師及稅務顧問後再行規劃。
Sour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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