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承規劃 ·

家族企業股權傳承:控股公司架構怎麼設?

家族企業傳承,最難的不是稅,而是股權結構——誰持有多少、決策權怎麼設計、第二代介入後會不會失控。控股公司架構是台灣高資產家族最常用的解法,這篇說清楚怎麼設、稅務影響、和信託怎麼搭配。

家族企業傳承,最常讓人頭痛的不是遺產稅——而是股權。

三個兄弟,各持有三分之一的家族公司股份。父親過世後,一個兄弟想擴張、一個想穩守、一個想賣掉——然後公司就陷入決策癱瘓。

這種場景,在台灣家族企業傳承中太常見了。而控股公司架構,是提前預防這個問題最常見的工具之一。


直接答案: 家族企業控股公司架構的核心邏輯是:在家族成員和營運公司之間,設立一家「家族控股公司」,家族成員持有控股公司的股份,而非直接持有營運公司。控股公司再持有一家或多家營運公司的股份。這樣做的目的是:①集中決策權,防止股權分散導致決策失靈;②區隔家族財富和營運風險;③搭配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制度,設計差異化表決權,保護創辦人或指定接班人的控制力;④股份傳承時,以控股公司層次操作,更有彈性。


重點整理:

  • 台灣公司法(民國 90 年後歷次修正)允許設立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第 356 條之 1 起),可訂定特別股或差異化表決權,適合家族控制架構
  • 未上市公司股份的遺產稅和贈與稅,以每股淨值(資產負債表淨值÷發行股數)計算,而非市場價值
  • 家族股份信託結合控股公司,是進階架構——股份由信託持有,受益人為家族成員,受託人依信託條款行使股東權
  • 控股公司層的股息從子公司流入,依所得稅法第 42 條,公司取得國內轉投資股利不計入所得額課稅(全額免稅)

為什麼需要控股公司架構

直接持有股份的問題

假設父親持有一家家族公司 100% 股份,身故後由三名子女各繼承 33.3%。

接下來的問題:

  • 每個決策都需要協調三方意見
  • 配偶(媳婿)可能透過夫妻財產制間接影響決策
  • 任何一個繼承人陷入財務糾紛,債權人可能對其名下股份執行
  • 繼承人需要用錢時,股份流動性極低

這些問題,用控股公司架構可以大幅緩解。

控股公司架構的基本邏輯

家族成員 A、B、C
↓ 持有股份
家族控股公司
← 決策層
↓ 持有股份
營運公司(群)
← 業務層

家族成員在控股公司層面協調,而不是直接在營運公司層面爭議。營運公司的日常決策,由控股公司委派的董事(可能是職業經理人)執行。


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台灣法律給的特殊工具

什麼是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第 356 條之 1 起的規定,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Closely-Held Company)允許:

  • 股份轉讓限制:公司章程可訂定股份不得自由轉讓,須經其他股東或董事會同意
  • 特別股設計:可設計不同表決權比例的特別股(如創辦人持有 1 股等於 10 票的複數表決權特別股)
  • 股東人數上限:不超過 50 人

這對家族控股公司非常有用:

  • 創辦人或指定接班人持有複數表決權特別股,保留決策控制力
  • 其他繼承人持有普通股,享有財產收益但不主導決策
  • 章程限制股份轉讓,防止股份外流到非家族成員

表決權差異化的設計範例

股份類別持有人表決權備註
A 類特別股接班人(大兒子)每股 5 票決策控制
B 類普通股其他子女每股 1 票財務受益
C 類特別股長輩(逐步退出)每股 0 票(不表決)保留收益

這樣的設計,讓「財務收益分配平等」和「決策權集中」可以同時實現。


股份傳承的稅務考量

未上市公司股份的估值

家族控股公司和旗下的未上市營運公司,在遺產稅和贈與稅中,股份價值依每股淨值法計算:

每股淨值 = 公司淨資產(總資產 − 總負債)÷ 發行總股數

這個計算方式,有幾個重要含義:

  1. 若公司帳上有未實現增值資產(如持有多年的土地),淨值可能遠低於真實市值——在稅務上是優勢(低估值課稅)
  2. 若公司帳上現金充沛,淨值就是現金價值,沒有折扣空間
  3. 調整公司資產結構(如持有不動產的方式),可以影響估值,需要提前規劃

贈與稅和生前移轉

每位贈與人每年 244 萬元免稅額(遺贈稅法第 22 條,114 年度)適用於股份贈與。

長期移轉策略: 每年將控股公司股份分批贈與接班人,以 244 萬元為上限,長期累積移轉股權,同時控制每年的稅務成本。

若股份未來增值,越早移轉越划算——贈與稅以贈與當時的每股淨值計算,不計入未來增值部分。

股息流動的稅務優化

台灣所得稅法第 42 條規定: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因投資於國內其他營利事業所獲配之股利淨額,不計入所得額課稅(全額免稅)。

這意味著:若透過控股公司持有子公司股份,子公司發放的股利流入控股公司時,在控股公司層面完全不需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有效降低整體稅負。


信託結合控股公司:進階架構

對於需要更強保護的家族,可以考慮:

信託
家族控股公司
信託財產持有股份
營運公司

信託持有控股公司股份的好處:

  • 股份在信託架構內,不因繼承人的個人債務、婚姻問題受到影響
  • 受益人(家族成員)享有信託分配的財務利益,但不直接持有股份
  • 受託人依信託條款行使股東權,穩定控股公司的決策

缺點:

  • 架構複雜度高,設立和維護成本較高
  • 稅務處理(信託層面的所得分配)需要專業規劃
  • 受託人的選擇和監督,是長期運作的關鍵

海蒂的觀點

台灣的家族企業,到了第二代往往不是因為生意做壞了,而是因為「兄弟之間說不清楚」。

我見過創辦人過世後,三個繼承人持股各三分之一,開每次董事會都要表決僵局。公司的生意其實還在跑,但一個決策要花六個月才能通過,競爭對手早就把機會拿走了。

控股公司架構解決的不只是稅——它解決的是「誰說了算」和「誰的利益怎麼被保護」這兩個問題。

重要的是:這個架構要在創辦人健在、有行為能力的時候設計, 因為需要創辦人自己對各繼承人的安排做出決策。等到傳承真正發生的時候,很多選項就沒了。

◇ Heidy 海蒂學姊 ◇


FAQ

Q:控股公司要設在台灣還是境外?

若家族資產主要在台灣,控股公司設在台灣即可,法律和稅務環境熟悉,成本較低。若有大量境外資產、或考慮未來移民,才需要評估境外控股公司(如開曼、BVI、新加坡)——但要注意:①台灣 CFC 規定,境外低稅控股公司的被動所得可能需要在台灣申報視同分配;②三地均設有最終受益所有人(UBO)申報制度,持有 25% 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必須向當地主管機關登記,台灣稅務或司法機關可透過 TIEA(稅務資訊交換協議)或 MLAT(司法互助條約)正式申請取得相關資料,境外架構並非對台灣主管機關不透明要在台灣申報。

Q: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有什麼缺點?

股東人數上限 50 人,若未來需要引進外部股東(投資人、員工持股)會受限制。且股份轉讓受限,流動性本來就低的未上市股份,在閉鎖性架構下更難變現——這對有急需資金的繼承人不友善。需要提前評估家族的流動性需求。

Q:架構設立好之後,之後可以更改嗎?

可以,但更改通常涉及股份重組、公司章程修正、可能觸發稅務(股份移轉的贈與稅或所得稅),成本不低。建議一開始就把 10–20 年後的家族情境想清楚再設計,不要頻繁調整。


關於作者

我是海蒂學姊,專注高資產家庭、跨境資產與家族財富整合的獨立財務顧問(IFA)。家族企業股權傳承,是我最常協助客戶從零開始思考的問題——因為沒有一個標準答案,只有適合這個家族的答案。

Disclaimer

本文為一般觀念分享,不構成個別法律、稅務或財務建議。台灣公司法、所得稅法、遺贈稅法相關規定以現行法規為準,個別情況請諮詢合格的律師、會計師或財務顧問。


Sources

資料確認日期:2026 年 7 月。

  1. 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司法第 356 條之 1(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
  2. 全國法規資料庫:所得稅法第 42 條(公司轉投資收益不計入所得額)
  3. 全國法規資料庫: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22 條(贈與稅免稅額 244 萬元)
  4. 財政部:遺產及贈與稅未上市(櫃)股份估價原則

— Hei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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