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規劃 ·

境外公司沒匯錢回台灣,為什麼還可能要申報?CFC 自查表

台灣 CFC 制度看的是低稅地、控制權、實質營運與盈餘,不是錢有沒有匯回台灣。先用五層自查表整理境外公司。

我最怕聽到老闆說:「反正錢又沒匯回台灣。」

這句話以前聽起來像是常識,現在可能剛好是風險的開始。

直接答案

CFC 要看的重點,不會只停在境外公司盈餘有沒有匯回台灣。它會看公司是否位在低稅負地區、是否可能被台灣居民、家族或關係人控制、是否有實質營運,以及當年度盈餘是否落在需要認列的範圍。你不需要一看到境外公司就恐慌,但要先把公司所在地、持股、控制權、盈餘和台灣端申報義務整理清楚。

重點整理

  • CFC 是受控外國企業制度,用來處理低稅地公司保留盈餘不分配的情況。
  • 台灣 CFC 制度已自 112 年度開始施行。
  • 財政部說明 CFC 有實質營運與當年度盈餘 700 萬元以下等豁免規定。
  • 同一申報戶海外所得達 100 萬元,且基本所得額超過 750 萬元時,應計算及申報基本稅額。
  • 境外公司最忌諱用印象判斷,應先把五層資料攤開。

為什麼「沒匯回台灣」不再是答案?

很多家庭設境外公司,一開始不是為了逃稅。

有些是早年做貿易留下來的,有些是控股,有些是投資,有些是因為供應商、客戶或銀行要求。有些公司已經放很久,長輩知道,孩子不知道;會計師知道一部分,家人知道另一部分。

麻煩通常不是公司本身。

麻煩是大家一直用過去的規則理解現在的制度。

財政部說明,CFC 制度是為了防止個人或企業透過低稅負地區設立受控外國企業,讓盈餘留在海外不分配,以規避我國稅負。白話說,如果制度認定那家公司其實是你控制的,盈餘又符合條件,稅務上就可能不等你真的匯回台灣才看。

CFC 自查第一層:公司在哪裡?

先不要急著問會不會繳稅。

第一步是確認公司所在地。

你要把每一間境外公司列出來,包含:

  • 公司名稱
  • 註冊地
  • 實際營運地
  • 銀行帳戶所在地
  • 董事、股東、受益人資料
  • 會計師、秘書公司或註冊代理人聯絡方式

很多家庭一開始連這一層都不完整。只知道「有一間 BVI」「有一個香港帳戶」,但不知道公司現在還有沒有年審、帳戶還在不在、董事是誰、股東名冊在哪裡。

CFC 自查第二層:誰控制?

CFC 的核心會回到控制權。

你要看個人、配偶、受扶養親屬、家族關係人、直接持股、間接持股和實際決策權。這一層很容易被低估,因為很多家庭以為股份拆開就沒事。

這裡不要只靠自己認定。真正能不能構成控制,仍要請會計師依直接持股、間接持股、關係人、合計持有與實際決策權一起判斷。

我會建議你先畫一張圖。

不要只列股東名字,要畫出:

要畫的項目為什麼重要
個人直接持股判斷你和公司之間的直接關係
透過公司間接持股很多控股架構藏在第二層、第三層
家族成員持股家族合計後可能和單看個人不同
誰能決定盈餘分配稅務上常常會看實質控制
誰能動銀行帳戶銀行權限會揭露真正決策路徑

如果這張圖畫不出來,就先不要自己判斷 CFC 風險。

CFC 自查第三層:有沒有實質營運?

財政部對 CFC 辦法的說明中提到,CFC 有兩項重要豁免方向,其中一項是具實質營運活動。

人話翻譯就是:這家公司真的在當地做事嗎?

你要看:

  • 有沒有辦公室或固定營業場所。
  • 有沒有當地員工。
  • 有沒有真實合約、客戶、供應商或營業活動。
  • 收入來源是主動營業,還是主要來自股利、利息、權利金、租金等被動收入。
  • 董事會和重要決策是不是只在紙上存在。

如果一家公司只是拿來放資產、收股利、持有投資,卻沒有實質營運,判斷就會更敏感。

CFC 自查第四層:盈餘有沒有超過門檻?

財政部 2023 年修正發布 CFC 辦法時說明,CFC 另有當年度盈餘在新臺幣 700 萬元以下的豁免規定,也提醒為避免利用多家 CFC 分散盈餘,規則中有防止濫用的設計。

所以你不能只問單一公司有沒有超過 700 萬。

你要看:

  1. 每間公司當年度盈餘。
  2. 是否具實質營運。
  3. 你直接持有的相關 CFC 合計情況。
  4. 是否有透過多家公司拆分盈餘的疑慮。
  5. 會計師如何認定財報和盈餘資料。

這一層最忌諱用感覺。

老闆一句「今年好像沒賺多少」,在申報時沒有用。真正要看的是帳、財報、盈餘、持股和規則。

CFC 自查第五層:台灣端要不要進最低稅負?

CFC 不是孤立的一件事,它常常會和海外所得、最低稅負一起看。

財政部 2026 年新聞稿提醒,辦理 114 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時,同一申報戶海外所得全年合計達 100 萬元以上,應全數計入基本所得額;基本所得額超過 750 萬元者,應申報基本稅額。

所以你要同步確認:

  • CFC 認列所得。
  • 海外利息、股息、財產交易所得。
  • 海外基金、保單或信託收益。
  • 申報戶其他應計入基本所得額的項目。
  • 一般所得稅與基本稅額的差異。

很多人只盯著 CFC,反而忘了整個申報戶的最低稅負。

一張 CFC 自查表

層次你要填的資料如果不清楚會怎樣
公司所在地註冊地、營運地、帳戶所在地無法判斷是否屬低稅負地區
控制權個人、配偶、親屬、直接與間接持股可能低估家族合計風險
實質營運辦公室、員工、合約、收入性質可能誤判是否能適用豁免
盈餘財報、當年度盈餘、是否拆公司可能誤判 700 萬門檻
台灣申報海外所得、基本所得額、申報戶資料可能漏看最低稅負

這張表做完,你不一定會立刻知道稅額。

但你至少會知道,下一步該把什麼資料交給會計師。

常見誤解

誤解我會怎麼看
錢沒匯回台灣就不用管CFC 會看控制、低稅地、盈餘和豁免
公司很小就沒事小不小要看盈餘、結構和合計,不是看公司名字或資本額
多開幾間比較安全拆分公司可能反而讓資料更難說清楚
有秘書公司就代表合規秘書公司處理公司行政,不代表台灣端稅務已經整理
問一個會計師就好跨境安排常常需要台灣端和境外端一起看

我會建議怎麼開始?

先準備五份資料。

  1. 境外公司清單。
  2. 股權與受益人架構圖。
  3. 最近年度財報或帳務資料。
  4. 銀行帳戶與投資帳戶資料。
  5. 台灣申報戶海外所得整理。

有了這五份,再請會計師判斷,會比你自己用網路文章猜安全很多。

FAQ

有境外公司就一定會被 CFC 課稅嗎?

不一定。要看公司所在地、控制關係、實質營運、盈餘和台灣端申報情況。境外公司本身可以被整理,真正麻煩的是資料沒有說清楚。

盈餘在海外沒分配,也要看嗎?

要。CFC 制度處理的核心,就是低稅地受控公司把盈餘保留在海外不分配的情況。

700 萬以下就完全不用管嗎?

不能這樣理解。700 萬是重要豁免門檻之一,但仍要看實質營運、防止濫用規定、持股、關係人與整體架構。實務上應請會計師用財報和持股資料確認。

海外所得 100 萬和 CFC 是同一件事嗎?

不是同一件事,但會一起影響台灣端申報。CFC 可能產生應計入的所得,海外所得達 100 萬且基本所得額超過 750 萬時,就會牽涉基本稅額申報。

我已經有境外會計師,還需要台灣會計師嗎?

通常需要。境外會計師熟當地公司和帳務,台灣會計師才知道台灣端 CFC、最低稅負和申報戶怎麼處理。

我的觀點

境外公司可以有,但要說得清楚。

真正危險的是,公司還在,帳戶還在,盈餘還在,但家裡沒有人能把它講清楚。

CFC 表的目的,是讓你先知道,這間公司在台灣端到底要不要被看見,要用什麼資料被看見,以及誰該一起進來判斷。

◇ Heidy 海蒂學姊 ◇

Disclaimer

本文為一般觀念分享,不構成個別投資、保險、法律或稅務建議。CFC、海外所得、最低稅負與境外公司申報涉及個案事實,應依實際持股、財報、稅務居民身份與法規適用情況,諮詢合格會計師、律師與持牌專業人士。

Sources


— Hei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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