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公司沒匯錢回台灣,為什麼還可能要申報?CFC 自查表
台灣 CFC 制度看的是低稅地、控制權、實質營運與盈餘,不是錢有沒有匯回台灣。先用五層自查表整理境外公司。
我最怕聽到老闆說:「反正錢又沒匯回台灣。」
這句話以前聽起來像是常識,現在可能剛好是風險的開始。
直接答案
CFC 要看的重點,不會只停在境外公司盈餘有沒有匯回台灣。它會看公司是否位在低稅負地區、是否可能被台灣居民、家族或關係人控制、是否有實質營運,以及當年度盈餘是否落在需要認列的範圍。你不需要一看到境外公司就恐慌,但要先把公司所在地、持股、控制權、盈餘和台灣端申報義務整理清楚。
重點整理
- CFC 是受控外國企業制度,用來處理低稅地公司保留盈餘不分配的情況。
- 台灣 CFC 制度已自 112 年度開始施行。
- 財政部說明 CFC 有實質營運與當年度盈餘 700 萬元以下等豁免規定。
- 同一申報戶海外所得達 100 萬元,且基本所得額超過 750 萬元時,應計算及申報基本稅額。
- 境外公司最忌諱用印象判斷,應先把五層資料攤開。
為什麼「沒匯回台灣」不再是答案?
很多家庭設境外公司,一開始不是為了逃稅。
有些是早年做貿易留下來的,有些是控股,有些是投資,有些是因為供應商、客戶或銀行要求。有些公司已經放很久,長輩知道,孩子不知道;會計師知道一部分,家人知道另一部分。
麻煩通常不是公司本身。
麻煩是大家一直用過去的規則理解現在的制度。
財政部說明,CFC 制度是為了防止個人或企業透過低稅負地區設立受控外國企業,讓盈餘留在海外不分配,以規避我國稅負。白話說,如果制度認定那家公司其實是你控制的,盈餘又符合條件,稅務上就可能不等你真的匯回台灣才看。
CFC 自查第一層:公司在哪裡?
先不要急著問會不會繳稅。
第一步是確認公司所在地。
你要把每一間境外公司列出來,包含:
- 公司名稱
- 註冊地
- 實際營運地
- 銀行帳戶所在地
- 董事、股東、受益人資料
- 會計師、秘書公司或註冊代理人聯絡方式
很多家庭一開始連這一層都不完整。只知道「有一間 BVI」「有一個香港帳戶」,但不知道公司現在還有沒有年審、帳戶還在不在、董事是誰、股東名冊在哪裡。
CFC 自查第二層:誰控制?
CFC 的核心會回到控制權。
你要看個人、配偶、受扶養親屬、家族關係人、直接持股、間接持股和實際決策權。這一層很容易被低估,因為很多家庭以為股份拆開就沒事。
這裡不要只靠自己認定。真正能不能構成控制,仍要請會計師依直接持股、間接持股、關係人、合計持有與實際決策權一起判斷。
我會建議你先畫一張圖。
不要只列股東名字,要畫出:
| 要畫的項目 | 為什麼重要 |
|---|---|
| 個人直接持股 | 判斷你和公司之間的直接關係 |
| 透過公司間接持股 | 很多控股架構藏在第二層、第三層 |
| 家族成員持股 | 家族合計後可能和單看個人不同 |
| 誰能決定盈餘分配 | 稅務上常常會看實質控制 |
| 誰能動銀行帳戶 | 銀行權限會揭露真正決策路徑 |
如果這張圖畫不出來,就先不要自己判斷 CFC 風險。
CFC 自查第三層:有沒有實質營運?
財政部對 CFC 辦法的說明中提到,CFC 有兩項重要豁免方向,其中一項是具實質營運活動。
人話翻譯就是:這家公司真的在當地做事嗎?
你要看:
- 有沒有辦公室或固定營業場所。
- 有沒有當地員工。
- 有沒有真實合約、客戶、供應商或營業活動。
- 收入來源是主動營業,還是主要來自股利、利息、權利金、租金等被動收入。
- 董事會和重要決策是不是只在紙上存在。
如果一家公司只是拿來放資產、收股利、持有投資,卻沒有實質營運,判斷就會更敏感。
CFC 自查第四層:盈餘有沒有超過門檻?
財政部 2023 年修正發布 CFC 辦法時說明,CFC 另有當年度盈餘在新臺幣 700 萬元以下的豁免規定,也提醒為避免利用多家 CFC 分散盈餘,規則中有防止濫用的設計。
所以你不能只問單一公司有沒有超過 700 萬。
你要看:
- 每間公司當年度盈餘。
- 是否具實質營運。
- 你直接持有的相關 CFC 合計情況。
- 是否有透過多家公司拆分盈餘的疑慮。
- 會計師如何認定財報和盈餘資料。
這一層最忌諱用感覺。
老闆一句「今年好像沒賺多少」,在申報時沒有用。真正要看的是帳、財報、盈餘、持股和規則。
CFC 自查第五層:台灣端要不要進最低稅負?
CFC 不是孤立的一件事,它常常會和海外所得、最低稅負一起看。
財政部 2026 年新聞稿提醒,辦理 114 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時,同一申報戶海外所得全年合計達 100 萬元以上,應全數計入基本所得額;基本所得額超過 750 萬元者,應申報基本稅額。
所以你要同步確認:
- CFC 認列所得。
- 海外利息、股息、財產交易所得。
- 海外基金、保單或信託收益。
- 申報戶其他應計入基本所得額的項目。
- 一般所得稅與基本稅額的差異。
很多人只盯著 CFC,反而忘了整個申報戶的最低稅負。
一張 CFC 自查表
| 層次 | 你要填的資料 | 如果不清楚會怎樣 |
|---|---|---|
| 公司所在地 | 註冊地、營運地、帳戶所在地 | 無法判斷是否屬低稅負地區 |
| 控制權 | 個人、配偶、親屬、直接與間接持股 | 可能低估家族合計風險 |
| 實質營運 | 辦公室、員工、合約、收入性質 | 可能誤判是否能適用豁免 |
| 盈餘 | 財報、當年度盈餘、是否拆公司 | 可能誤判 700 萬門檻 |
| 台灣申報 | 海外所得、基本所得額、申報戶資料 | 可能漏看最低稅負 |
這張表做完,你不一定會立刻知道稅額。
但你至少會知道,下一步該把什麼資料交給會計師。
常見誤解
| 誤解 | 我會怎麼看 |
|---|---|
| 錢沒匯回台灣就不用管 | CFC 會看控制、低稅地、盈餘和豁免 |
| 公司很小就沒事 | 小不小要看盈餘、結構和合計,不是看公司名字或資本額 |
| 多開幾間比較安全 | 拆分公司可能反而讓資料更難說清楚 |
| 有秘書公司就代表合規 | 秘書公司處理公司行政,不代表台灣端稅務已經整理 |
| 問一個會計師就好 | 跨境安排常常需要台灣端和境外端一起看 |
我會建議怎麼開始?
先準備五份資料。
- 境外公司清單。
- 股權與受益人架構圖。
- 最近年度財報或帳務資料。
- 銀行帳戶與投資帳戶資料。
- 台灣申報戶海外所得整理。
有了這五份,再請會計師判斷,會比你自己用網路文章猜安全很多。
FAQ
有境外公司就一定會被 CFC 課稅嗎?
不一定。要看公司所在地、控制關係、實質營運、盈餘和台灣端申報情況。境外公司本身可以被整理,真正麻煩的是資料沒有說清楚。
盈餘在海外沒分配,也要看嗎?
要。CFC 制度處理的核心,就是低稅地受控公司把盈餘保留在海外不分配的情況。
700 萬以下就完全不用管嗎?
不能這樣理解。700 萬是重要豁免門檻之一,但仍要看實質營運、防止濫用規定、持股、關係人與整體架構。實務上應請會計師用財報和持股資料確認。
海外所得 100 萬和 CFC 是同一件事嗎?
不是同一件事,但會一起影響台灣端申報。CFC 可能產生應計入的所得,海外所得達 100 萬且基本所得額超過 750 萬時,就會牽涉基本稅額申報。
我已經有境外會計師,還需要台灣會計師嗎?
通常需要。境外會計師熟當地公司和帳務,台灣會計師才知道台灣端 CFC、最低稅負和申報戶怎麼處理。
我的觀點
境外公司可以有,但要說得清楚。
真正危險的是,公司還在,帳戶還在,盈餘還在,但家裡沒有人能把它講清楚。
CFC 表的目的,是讓你先知道,這間公司在台灣端到底要不要被看見,要用什麼資料被看見,以及誰該一起進來判斷。
◇ Heidy 海蒂學姊 ◇
Disclaimer
本文為一般觀念分享,不構成個別投資、保險、法律或稅務建議。CFC、海外所得、最低稅負與境外公司申報涉及個案事實,應依實際持股、財報、稅務居民身份與法規適用情況,諮詢合格會計師、律師與持牌專業人士。
Sour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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