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遺產稅節稅實例:哪些合法方式可以降低課稅範圍
台灣遺產稅最高稅率 20%,但課稅的「遺產淨額」計算方式有很大的合法操作空間。保單、配偶扣除額、農地免稅、公益捐贈——這篇用實際數字說明哪些工具能降低遺產稅,以及每個工具的限制。

台灣遺產稅最高稅率 20%——但很多人只記住了這個稅率,卻沒有認真算過自己家裡實際要繳多少。
因為遺產稅課的不是「全部遺產」,而是「遺產淨額」——扣掉所有免稅額和扣除額之後的金額。這兩個數字的差距,有時候非常大。
直接答案: 台灣遺產及贈與稅法提供多種合法降低課稅遺產的方式,主要包括:①壽險保單(指定受益人的死亡保險金不計入遺產);②配偶扣除額(553 萬元,現行規定);③直系血親扣除額(每人 56 萬元);④喪葬費扣除額(138 萬元);⑤農業用地免稅;⑥公益捐贈免稅。此外,生前贈與搭配每年 244 萬元免稅額,也是長期降低遺產規模的有效方法。以上數字均依財政部公告之 114 年度適用標準。
重點整理(114 年度標準,財政部公告):
- 遺產稅免稅額:1,333 萬元(每位被繼承人)
- 配偶扣除額:553 萬元
- 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每人 56 萬元(未成年者加計至成年前每年 56 萬元)
- 父母扣除額:每人 138 萬元
- 喪葬費扣除額:138 萬元
- 殘障扣除額:693 萬元(重度以上)
- 遺產稅稅率:遺產淨額 5,000 萬元以下 10%;5,000–1 億元 15%;1 億元以上 20%
- 每年贈與稅免稅額:244 萬元(每位贈與人)
遺產淨額怎麼計算
基本公式
計算實例
情境:
- 被繼承人遺產總額:8,000 萬元
- 繼承人:配偶 + 2 名成年子女
- 無保險、無農地
未規劃前的遺產稅:
| 項目 | 金額 |
|---|---|
| 遺產總額 | 8,000 萬元 |
| 免稅額 | −1,333 萬元 |
| 配偶扣除額 | −553 萬元 |
| 直系血親(2人 × 56萬) | −112 萬元 |
| 喪葬費扣除額 | −138 萬元 |
| 遺產淨額 | 5,864 萬元 |
| 遺產稅(5,000萬×10% + 864萬×15%) | 630 萬元 |
六個合法節稅工具
工具一:壽險保單——最常用、效果最顯著
依保險法第 112 條,指定受益人的死亡保險金,不計入被繼承人遺產。
繼續上面的實例: 若生前購入 2,000 萬元保額的終身壽險(保費約 1,000 萬元),死亡保險金 2,000 萬元直接給付給指定受益人(子女),不進入遺產。
| 項目 | 未規劃 | 保險規劃後 |
|---|---|---|
| 遺產總額 | 8,000 萬元 | 6,000 萬元(保費替換進保單) |
| 遺產淨額 | 5,864 萬元 | 3,864 萬元 |
| 遺產稅 | 630 萬元 | 387 萬元 |
| 保險金(不課稅) | 0 | 2,000 萬元 |
注意:
- 國稅局對「鉅額保費、高齡投保、帶病投保」保單有實質課稅原則審查(依稅捐稽徵法第 12 條之 1 實質課稅原則及財政部相關函釋),主要針對:投保後短期內死亡、保費遠高於保額、或僅為規避稅務的形式性保單
- 保險規劃應有真實的保障目的,而非純粹節稅工具
工具二:每年贈與稅免稅額——長期縮小遺產規模
每位贈與人每年有 244 萬元免稅贈與額(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22 條,114 年度適用金額,依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
長期效果:
- 每年贈與 2 名子女各 244 萬元 → 每年合計移轉 488 萬元
- 10 年累計:4,880 萬元不列入未來遺產
- 20 年累計:9,760 萬元
這是最簡單、最確定的遺產縮小方法——不需要複雜架構,定期執行即可。
配偶也可以贈與: 若夫妻雙方各自贈與子女,每年合計免稅額可達 488 萬元 × 2 人 = 978 萬元。
工具三:農業用地——特定條件完全免稅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7 條,農業用地若符合條件可申請免計入遺產:
條件:
- 繼承的土地為農業用地(非變更地目)
- 繼承人(或其配偶、直系血親)繼續實際耕作(不得閒置)
- 繼承後 5 年內不得移轉或變更使用
若有農業資產,正確申請可節省可觀的遺產稅——但「繼續耕作」的條件需認真評估,否則後來違反條件,國稅局會追繳。
工具四:公益捐贈——全額免稅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6 條,捐贈給公益法人(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機構等,須符合法律規定)的遺產,全額免計入遺產。
注意:
- 公益法人必須符合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6 條規定(教育、文化、公益、慈善等目的)
- 若設立家族基金會,需注意是否符合「非以家族成員為主要受益人」的公益條件
- 家族公益基金會的設立有其稅務和法律複雜度,建議專業規劃
工具五:配偶相互贈與免稅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20 條,夫妻之間的財產贈與免課贈與稅。
這個工具常被用於:
- 將資產移轉至預期先亡一方的配偶名下(因為配偶扣除額僅 553 萬元,若先亡方有配偶繼承,可以減少對子女的課稅)
- 或移轉至財產較少的一方,未來再以低稅基繼承
但要注意: 若配偶相互贈與後,一方短期內死亡,國稅局可能以「實質課稅」原則重新認定。
工具六:喪葬費及債務扣除
實際發生的喪葬費可申報扣除,固定扣除額上限 138 萬元。若被繼承人有未償債務,也可申報扣除。
實例:規劃前後比較
情境: 遺產 8,000 萬元,配偶 + 2 名子女,同時使用保險 + 贈與兩種工具
長期規劃(假設規劃期 10 年):
- 每年贈與各子女 244 萬元 × 10 年 = 4,880 萬元已移出遺產
- 終身壽險死亡保險金 2,000 萬元不計入遺產
- 可節省遺產稅估算:
| 情境 | 遺產淨額(估算) | 遺產稅(估算) |
|---|---|---|
| 未規劃 | 5,864 萬元 | 630 萬元 |
| 保險規劃 | 3,864 萬元 | 387 萬元 |
| 保險 + 10年贈與 | 約 756 萬元 | 76 萬元 |
海蒂的觀點
台灣遺產稅的稅率在全球算相對合理——最高 20%,有免稅額和扣除額可以使用。但「合理」不代表不需要規劃。
我見過很多家庭,8,000 萬元的遺產,因為完全沒有規劃,繳了 600 多萬的遺產稅——而且繼承人還要在 6 個月內湊齊現金繳稅,如果資產主要是不動產,這可能需要急售或貸款。
節稅的最好時機,是還不需要節稅的時候。 健康時規劃的保險、每年定期的贈與,累積 10–20 年的效果,比臨時衝刺規劃的效果好幾倍。
◇ Heidy 海蒂學姊 ◇
FAQ
Q:保險金真的完全不課遺產稅嗎?
依保險法第 112 條,指定受益人的死亡保險金不計入被繼承人遺產。但國稅局對鉅額保費保單有實質課稅審查機制——投保時機、健康狀況、保費與保額比例、是否有真實保障目的,都是審查重點。有「規避稅務之主要目的」的保單,仍可能被納入遺產課稅。建議與稅務顧問評估個別情況。
Q:每年贈與有無上限?可以超過 244 萬元嗎?
244 萬元是「免稅額」,超過的部分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課徵 10%(2,500 萬元以下)至 20% 的贈與稅。若資產移轉急迫,繳贈與稅有時也比繳遺產稅合算——因為贈與稅可以在被繼承人健在時主動規劃時間點。
Q:農地節稅,現在還有效嗎?
有效,但條件嚴格。農地繼承免稅的關鍵是「繼續耕作」,現代高資產家庭真正務農的情況有限。實務上較常見的是農地確實有耕作用途,且繼承人確有繼續使用的意願。若農地已閒置或有建地計畫,這個工具的實際空間有限。
關於作者
我是海蒂學姊,專注高資產家庭、跨境資產與家族財富整合的獨立財務顧問(IFA)。遺產稅規劃是我服務高資產客戶的核心項目之一——每個家庭的情況不同,沒有一體適用的方案,但提早開始規劃永遠是對的。
Disclaimer
本文為一般觀念分享,不構成個別稅務建議。文中數字依財政部 114 年度公告標準,稅法規定可能調整,最終以財政部及國稅局現行規定為準。個別情況請諮詢合格的稅務顧問或記帳士。
Sources
資料確認日期:2026 年 7 月。以下數字均為財政部公告之 114 年度適用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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